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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托管人的责任边界
2020 05/27 作者:01/背景2018年7月,因阜兴集团旗下私募基金管理人失联,导致托管行上海银行浦东分行遭到投资人围堵,从而引发了托管人责任边界的广泛讨论。有趣的是,当时银行业协会官网也下场“怼”了基金业协会,发表不同意见,时至今日这一事件对银行受理托管业务的影响仍然深远。02/回顾首先,我们来回顾一下基金业协会和银行业协会针对这一事件的不同态度: 03/对比2019年3月18日,银行业协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该指引虽 -
当当网控制权攻坚战之龙争虎斗
2020 04/30 作者:李莉、毛志英企业控制权问题本已是老生常谈,也是每个企业家在创业初期就应该也必定会考虑的必要事项之一,但就在大家都感觉良好的时候,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抢公章”事件再次非常生动地给大家上了一课。一时间,迅速占领各圈头条,大家也纷纷围观这华丽丽的“常规宫斗”升级到“逼宫夺权”。当当网的创始人,现在,居然通过挟临时股东会决议,率领众人强夺公章,来接管公司,叫人欷歔不已。看热闹同时,这此事件背后折射的公司治理、法律认 -
涉VIE架构的交易获得经营者集中立案, VIE反垄断申报应进入新常态
2020 04/28 作者:姜丽勇近日,一起低调的交易引起竞争法实务界的关注,该交易表明涉及VIE架构的企业的反垄断申报立案获得突破;并意味着反垄断执法机关对于涉VIE企业申报的政策立场,可能已发生或者将要发生变化。一、背景该交易的名称系“上海明察哲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环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前者是一家国内从事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公司的子公司,而后者则隶属于肯德基的母公司百胜集团。双方合资的目的,则是从事餐饮行业 -
项目经理劳动合同、社保分两处,劳动关系归属如何确定?
2020 04/22 作者:张扬【基本案情】公司甲为某住宅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公司乙为其股东单位,就该住宅项目,公司乙作为合作方以公司甲的名义进行施工。付某为公司乙的员工,2014年5月入职公司乙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从事现场管理工作。因合作项目需要,2014年11月24日付某被公司乙指派至该住宅项目工作,并将相应资质证件注册在公司甲名下用于该项目实施。同时,由公司甲为其缴纳社保,相应款项由公司甲从应支付给公司乙的款项中扣除。公司乙于2014年 -
微信聊天、微博、抖音短视频等可以作为证据吗?
2020 04/15 作者:李敏2020年5月1日即将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新增了一条关于电子证据的规定: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 -
冒名取款三十万,自首减轻判缓刑
2020 04/08 作者:刘儒香案情介绍:陆某某为某公司总经理秘书,代为保管总经理的银行卡,因炒股失败需填补亏空,其通过ATM机分批取出卡内将近30万元,占为己有。总经理发现后报案,侦查人员将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后陆某某被刑事拘留。陆某某家属辗转找到了我所刑辩团队,刘儒香、王曦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展积极有效的辩护工作,最终被告人陆某某被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办案经过陆某某在被刑事拘留后,家人第一时间为其委托了律师,之 -
刑辩律师看过来——“认罪认罚”案件应如何辩护
2020 03/27 作者:李鹏编者按: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高检发[2019]13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共计六十条,明确了认罪认罚制度全面实施以来司法实务中存在的若干争议问题。我们认为,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如果能够准确理解并适用,可以达到良好的辩护效果。一、“认罪”、“认罚”和“从宽”的含义1、“认罪”就要完全如实供述认罪认 -
关于股权激励纠纷案件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之探讨
2020 03/23 作者:赵丽引言股权激励是一把双刃剑,它在吸引、留住和激励人才,提升公司业绩和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可能给公司带来风险。比如,在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或终止股权激励计划时,容易引起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争议,甚至导致劳动仲裁或诉讼案件的发生,从而使公司和激励对象陷入诉累之中。一般情况下,股权激励对象主要面向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销售人员,有些公司还将其他 -
国有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若干问题探讨
2020 03/21 作者:赵丽引言20世纪90年代初,为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发展动力不足、国企员工吃“大锅饭”等突出问题,国家开始推进和深化国企改制,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率先在国有企业中引入股权激励制度。2006年,随着相关法律规定的陆续出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已经有法可依并步入了快速发展轨道。但是一直以来,股权激励在国有非上市公司中却并没有发挥出其预期作用,甚至由于之前相关法律政策不健全,加之国资监管严格、审批手续繁琐等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