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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物资想拿就拿?结合案例聊一聊“挪用特定款物罪”—抗疫救灾相关刑事罪名解读(一)
2020 02/07 作者:谢向阳、卢俊成编者按:在全国上下团结一心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武汉红十字会因一名男子从红十字会救灾物资临时仓库中提出一箱3M口罩,放入政府车牌汽车后备箱一事再次饱受质疑。虽然2月2日武汉市政府官网通告称,系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参加市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工作会议时,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找仓库领取了口罩等防护用品,且对所提的一箱3M口罩统一办理过登记、审批等手续,但是在口罩等必备医疗设备紧缺的英雄之城武汉市,在众多奋战在 -
新冠疫情对企业合同履行的影响及法律意见
2020 02/07 作者:黄玉玲、周燕燕、顾舒蓉编者按:为响应党和政府号召,积极投入疫情防控攻坚战,高朋全体律师在第一时间制定应急服务方案,并在《致客户的一封信》中向广大客户汇报了我们的工作安排,对特殊时期的法律风险进行了提示。当前,北京市高朋(扬州、泰州)律师事务所已全面启动线上远程办公,继续全力以赴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高朋所各团队近期将密切配合防疫斗争,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适应防控形势的需要,帮助广大客户应对各种潜在危机和 -
切勿刻意隐瞒,切勿抱有侥幸! 疫情期间解读重点罪名(一)
2020 02/05 作者:陈凯一、青海西宁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被立案二、广西玉林隐瞒与重点疫情发生地人员接触,不采取预防措施被立案三、江苏徐州隐瞒行程,到处乱跑被立案四、江西赣州隔离期间乘公交被立案五、广东汕头隔离期间乘交通工具被立案untitled.png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些人因刻意隐瞒从武汉返乡事实,确诊新冠肺炎,被刑事立案!是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立案。此罪名是很严重的罪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 -
疫情当前,律师不得不提醒您的常见法律风险
2020 02/05 作者:王劭丹鼠年的春节,对我们千家万户的老百姓来说,注定是难忘而无法平静的。为了迎接一年一度的春节,我们做了指甲、换了发型、买了新衣,结果因为新冠状病毒,整个假期却在家禁足,只能和亲友通过手机云拜年。失望忧心的同时,我们也都在密切关注着疫情的发展,时常为医护工作者、民警、交警、环卫、街道、外卖小哥,等等这些在一线奋斗着、为控制疫情而努力的各行各业工作者们所感动,为他们点赞祝福。疫情期间,我们也应该了解一些法 -
“延期复工期间”能否定性为“节假日”?
2020 02/05 作者:郑霄潇国务院每年11月底或12月都会颁布次年“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此类通知下发后,各类“拼假攻略”便会应运而生。国务院颁布“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的法律依据何在?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进一步规定了每个节日/纪念日的放假天数。《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 -
关于“红十字会”的法律问题
2020 02/02 作者:谢向阳 郑霄潇编者按:一个细节,足以拖垮公信力。伴随着抗“疫”的新闻一起,近两天湖北和武汉红十字会迅速被推上风口浪尖,从“卖菜门”、“回单门”,再到“莆田系门”,湖北和武汉红十字会接连陷入舆论漩涡,日子不可谓不难捱。今日下午,武汉市政府领导承认“相关工作存在一些差距,如周转不够快、调拨不够及时等”。诚然,这与非常时期,全国人民的眼睛都盯在湖北有关,普通群众“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冲锋陷阵,像军人、白衣天使一样冲 -
从法律层面看野生动物之保护
2020 01/31 作者:谢向阳 郑霄潇编者按:2020年的鼠年春节注定因其“特殊性”而载入历史,1月份以来湖北零星的肺炎病情新闻并没有冲淡全国人民即将举家团圆迎接新年的喜悦,直至23号武汉宣布“封城”人们似乎在一夜之间感受到了理想与现实的差距,感受到了疫情防控的严峻。一个星期以来,人生百态,在这场危机中也展现得淋漓尽致,各种新闻不断充斥国人的感官:持续上升的确认病例、第一时间冲到前线的解放军、最美逆行者、唱国歌的武汉人……疫情面前,歌颂奉献 -
结合《九民纪要》浅析银行类“卖方机构”的适当性义务及风险防范(二)
2020 01/22 作者:谢向阳 宋文祺三、笔者处理的一起实例及分析2019年,笔者代表客户处理了一起银行类“卖方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的纠纷,笔者注意到,该银行在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产品情况介绍、风险揭示与提示、产品售后管理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瑕疵,例如:未在客户购买产品前对客户进行合规规范操作的风险测评,未能充分向客户介绍产品的基本情况及风险程度,不同理财经理因岗位调整但未及时向客户进行告知说明,未能妥善管理客户产品存在初步风险时 -
结合《九民纪要》浅析银行类“卖方机构”的适当性义务及风险防范(一)
2020 01/21 作者:谢向阳 宋文祺编者按:2019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以下简称:《九民纪要》)终于出台并生效。诚然,《九民纪要》并非司法解释,亦不能作为裁判依据进行援引,但在“《会议纪要》发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在裁判文书“本院认为”部分具体分析法律适用的理由时,可以根据《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说理。”由此可见,《九民纪要》仍会对司法审判实践起到重要的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