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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破产,动产抵押权未登记,抵押权人能否主张优先受偿权?
2022 07/13 作者:赵丽、贾伟波民法典对动产抵押权的效力采取登记对抗主义规则。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那么,该规定中不得对抗的“第三人”的范围包括哪些?是否包括破产债权人或破产管理人?换句话说,如果抵押人破产,动产抵押权虽然已经设立但是未经登记,此种情况下,抵押权人能否向破产管理人主张以该抵押物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呢?本文将通过分析一则案例,并结合民法 -
液化天然气(LNG)国际买卖协议解析概要——从买方角度
2022 07/12 作者:姜丽勇、张博近年来,我国生产和进口液化天然气(LNG)的数量持续大幅增长。2021年,我国进口LNG数量超过日本,成为全球最大的LNG进口国。作为LNG进口大国,我国众多的进口企业需要和境外LNG出口商或销售商签订LNG购销协议。囿于商品特性,LNG购销协议已经形成其独居特色的范本和习惯,但是对于新涉足此领域的中国企业,可能不甚熟悉。高朋律师事务所曾经代表相关国内公司,审阅相关LNG国际买卖合同。作为相关代理律师,本文从国内买方的角度 -
承租人破产,融资租赁出租人是否有权行使租赁物取回权?
2022 07/08 作者:赵丽、贾伟波一、问题的产生《合同法》第242条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民法典出台以前,对于承租人破产,融资租赁出租人可依《合同法》第242条取回租赁物并无太大争议,主流司法实践也对此持支持态度。但民法典对《合同法》该条规定进行了调整。民法典第745条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两者相较,调整有二:一是,增加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 -
律师如何为影视文娱企业提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法律服务?
2022 07/07 作者:彭美阳合规法律服务是指,律师通过研判企业的商业行为,在掌握国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国际组织规则、监管规定、企业所在行业和业务领域的合规要求、商业惯例和道德规范,企业依法制定的章程及规章制度等的基础上,出于帮助企业预防、识别、评估、报告和应对合规风险的目的,提供的咨询、代理等专项法律服务和顾问服务。合规法律服务的类型主要分为合规监管应对、合规调查、商业合作伙伴合规管理、合规培训、合规评价、合规顾问、合规管理 -
“人口社会调剂”,或涉人口犯罪?——八问广西全州事件
2022 07/06 作者:冯伟“人口社会调剂”,恐怕是绝大多数中国人在2022年7月5日之前几乎没有听说过也不会想到的一个全新的“概念和词汇”。但就在这短短一天的时间里,广西桂林全州县的一份《告知书》让这个词汇风靡全网,也让计划生育政策下超生儿童的命运问题备受万众瞩目。事件梗概唐某、邓某此前曾向有关部门举报全州县相关人员涉嫌拐卖儿童罪案件。2022年7月5日清晨起,全州县卫生健康局一份《关于唐某、邓某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在网上流传, -
如何为影视文娱企业提供商业合作伙伴合规管理法律服务?
2022 07/04 作者:彭美阳一、商业合作伙伴合规管理的定义商业合作伙伴管理指根据客户的合规政策,为规范、促使客户的商业合作伙伴合规经营,而开展的法律服务。在全球合规背景下,商业合作伙伴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延伸,其违规行为往往会波及到企业自身,企业疏于对商业合作伙伴的合规管理,往往需承担管理责任和商业信誉损失。因此,规模较大的企业或者在产业链中具有影响力的企业,往往会将自身的合规政策延伸到商业合作伙伴管理中。影视文娱企业因业务 -
关于“短视频”的那些事
2022 07/01 作者:张建丽、彭美阳、王静随着短视频行业的迅猛发展,涉短视频著作权案件也是“不甘落后”的在逐年增加,根据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22年4月发布的“涉短视频著作权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通报的案件数量,该类案件收案量增长潜力大、增幅明显。本期月报,我们就重点关注下“短视频”的那些事。一、短视频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基本类型(1)将他人制作的短视频发布到互联网上进行传播。(2)利用他人作品通过表演等方式制作短视频。(3)利用他人制作完成的视频 -
并非平均用力:反垄断修法对谁影响最大?
2022 06/29 作者:姜丽勇、秦一2022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在出台14年后,首次进行了修改。本次修改并非平均用力,而是有张有弛。那么本次修法究竟对谁影响最大?我们认为,本次修法对于六类实体影响最大,此外结合市场监管总局于2022年6月27日发布的6部配套部门规章的征求意见稿,予以简要分析。1.合并收入8亿人民币以上的企业、企业集团、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影响程度★★★原因:经营者集中申报处罚金额提高10倍 -
中基协203号文解析,虽迟必到!
2022 06/27 作者:鲜瑜2022年6月2日晚间19:55,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协会)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中基协字[2022]203号,以下简称《登记备案工作通知》)。《登记备案工作通知》一共发布了四份文件,一方面更新了2020年发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下称2022版清单或2020版清单,分为证券类、股权类两类管理人),一方面新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