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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张庭林瑞阳公司涉嫌“传销”事件谈企业合规建设(三)
2022 01/04 作者:彭美阳、王静2021年12月29日,继“薇娅”爆出巨额税务补罚款,仅一周之余,“张庭林瑞阳夫妇公司涉嫌传销被查处”登上热搜,24小时内阅读量突破7.8亿。这一事件涉及诸多法律问题,作为消费者如何维权?作为该“传销”行为的各级参与者将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又该如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曾因产品质量问题反复遭到投诉为何还能继续经营,是否应承担以及如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为何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调查而非公安机关?有关传销行为是否涉嫌犯 -
从张庭林瑞阳公司涉嫌“传销”事件谈企业合规建设(二)
2021 12/31 作者:彭美阳、王静2021年12月29日,继“薇娅”爆出巨额税务补罚款,仅一周之余,“张庭林瑞阳夫妇公司涉嫌传销被查处”登上热搜,24小时内阅读量突破7.8亿。这一事件涉及诸多法律问题,作为消费者如何维权?作为该“传销”行为的各级参与者将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又该如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曾因产品质量问题反复遭到投诉为何还能继续经营,是否应承担以及如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为何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调查而非公安机关?有关传销行为是否涉嫌犯 -
从张庭林瑞阳公司涉嫌“传销”事件谈企业合规建设(一)
2021 12/30 作者:彭美阳、王静2021年12月29日,继“薇娅”爆出巨额税务补罚款,仅一周之余,“张庭林瑞阳夫妇公司涉嫌传销被查处”登上热搜,24小时内阅读量突破7.8亿。这一事件涉及诸多法律问题,作为消费者如何维权?作为该“传销”行为的各级参与者将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又该如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曾因产品质量问题反复遭到投诉为何还能继续经营,是否应承担以及如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为何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调查而非公安机关?有关传销行为是否涉嫌犯 -
影视署名乱象丛生,版权之争花落谁家?
2021 12/27 作者:彭美阳《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我们可以推出,“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是谁”这个问题应该很简单,法律有明确规定,在影视作品上署名“制作者”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 -
分手谈判还是敲诈勒索?——谈霍尊与前女友陈某分手风波案
2021 12/24 作者:冯伟据多家媒体报道,陈某因涉嫌敲诈勒索,公安机关已于12月22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另据此前的网传,陈某向霍某提出了900万元人民币的巨额“分手费”要求。暂且不论两人的恋情过程,恋情中的孰是孰非,既非当事人,自然也不宜妄加评论。但作为法律人,就本案初步浮出水面的的相关法律问题,完全可以探讨。相信广大普通民众也会发出“分手时哪些费用可以要回”、“一方能否对另一方提出‘青春补偿’”等诸如此类的疑问。 -
“薇娅们”被查,解析“偷税”风波背后的风险防范
2021 12/22 作者:贾蒙蒙编者按:浙江省税务局稽查局向社会公开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的涉税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一时舆论哗然。但是此事并不突然,早在2021年初,税务总局就已下发多个文件,要求直播营销行业从业者进行税务自查。从薇娅的道歉信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薇娅在本年度进行了税务自查。这里就有个疑问,为何薇娅在自查之后,还要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呢?正在自查 -
风再起时丨专访王磊:无论是中国还是WTO,都需要继往开来
2021 12/17 作者:王磊近日,高朋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磊律师接受澎湃新闻专访,回忆他曾辅佐历任谈判代表从事复关、加入世贸组织谈判及代理中国诉欧盟紧固件反倾销案的故事。编者按: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一天成为中国与世界关系发展的一个重要分水岭。20年间,中国全面履行承诺,改革开放不断推进,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持续上升,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与此同时,对外贸易摩擦也不断发生,当下疫情对全球产业链 -
风再起时丨专访唐小兵:从专职复关第一人到入职WTO第一人
2021 12/16 作者:唐小兵编者按: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一天成为中国与世界关系发展的一个重要分水岭。20年间,中国全面履行承诺,改革开放不断推进,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持续上升。与此同时,世界经贸格局也在不断演变,贸易摩擦时有发生,全球化遭遇逆流。站在新的历史关口,我们应该如何回顾入世20年对中国和世界带来的改变?又该如何展望中国与世界经贸关系的未来?就此,澎湃新闻推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20周年 -
股东完成实缴出资的举证责任与认定
2021 12/13 作者:孙美妍,陈冲自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股东在前期经营公司过程中往往忽视实缴出资的安排。一旦公司运营需要成本,股东可能会采取先行垫资、借款等形式,将款项打至公司账户,后期再通过报销或还款形式返还出借款项。一来二去,资金转入随即转出就成了常规操作。然而,如果没有依据合法的财务制度进行财务处理,很可能会给股东需要补充承担公司对外债务埋下隐患。笔者通过检索近期的司法判例发现,法院在审查股东是否已实缴注册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