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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争议解决中如何反驳投资人关于请求刚性兑付的主张
2022 12/09 作者:姜丽勇、李军、秦一私募基金民商事争议解决系列文章之三我们在私募基金管理人争议解决案件的代理工作中,发现了一些决定相关案件走向的具有共性的争议要点。本系列文章从维护基金管理人权益的角度,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本系列文章之一《<九民纪要>第五章适用的后果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如何应对》、以及之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争议解决中如何证明履行了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分别对于《九民纪要》第五章的适用,以及投资者适当性义务进行了分析。 -
金融犯罪专题 |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辩点探析
2022 12/07 作者:陈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定罪关键是准确界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认定内幕信息的内容、形成时间、泄露内幕信息以及内幕交易的具体行为等。本文将结合司法实践和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与思考,从内幕交易主体、内幕信息、客观行为、客观证据、量刑等方面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主要辩点进行探析。一、犯罪主体之辩——是否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1.即使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认识、有来往,但有正当信息来源的 -
金融犯罪专题 |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件的特征
2022 12/06 作者:陈聪在运用定量分析的方法对74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件中内幕信息的类型、具体犯罪行为、犯罪数额、退缴违法所得、量刑等情况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我们能够发现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件在案件数量、地域分布、犯罪主体、客观行为、刑事处罚等方面的基本特点和趋势。本文将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件的主要特征继续进行深入剖析。一、内幕交易案件的特征1.主观上是否以谋利为目的,不影响内幕交易罪的成立。如最高人民法院发 -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审判实践
2022 12/05 作者:陈聪近年来,伴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层出不穷,且随着科技发展和交易方式的创新,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件呈现出数量日趋增多、手段日趋隐蔽、形式日趋复杂的态势。本文将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为研究对象,结合司法实践,对内幕信息、内幕交易及泄露内幕信息具体行为、犯罪数额、量刑等情况进行介绍,以期揭示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一、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概况内幕交易、泄露内幕 -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争议解决中如何证明履行了投资者适当性义务?
2022 12/02 作者:姜丽勇、李军、秦一——私募基金民商事争议解决系列文章之二我们在私募基金管理人争议解决案件的代理工作中,发现了一些决定相关案件走向的具有共性的争议要点。本系列文章从维护基金管理人权益的角度,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本文主要探讨,民商事争议中,私募基金管理人主动举证或出于反驳之目的证明其履行的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可能依凭的证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适当性义务的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可参考本系列文章之一,《九民纪要》第 -
向他人提供翻樯软件行为的刑事审判现状及辩护点
2022 11/30 作者:冯程程2021年11月14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关于数据安全管理的规定,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保护个人、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该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个人和组织不得为他人提供翻樯软件,但没有禁止个人使用翻樯软件。而目前仍 -
《九民纪要》第五章适用的后果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如何应对
2022 11/28 作者:姜丽勇、李军、秦一我们在私募基金管理人争议解决案件的代理工作中,发现了一些决定相关案件走向的具有共性的争议要点。本系列文章从维护基金管理人权益的角度,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本文拟对《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第五章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影响以及抗辩思路进行分析。一、《九民纪要》第五章的主要要点《九民纪要》第五章共7条,此前已有诸多文章对该章节逐条讨论,此处不再赘述,提炼条款要点如下:二 -
准备开店吗?税收政策一文秒懂!
2022 11/25 作者:贾蒙蒙2022年11月1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正式施行。在新文施行冲顶热搜之时,许多人或许产生了开办一家个体工商户的想法。个体工商户与同样作为实体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小型微利企业,均吸引着大量的投资者。在此,笔者与读者一起,从税收优惠政策的角度,看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国家哪些“退税、减税、免税、缓缴”政策。一、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 -
改编类影视剧“超期拍摄”是否侵权
2022 11/24 作者:彭美阳大家都知道,如果影视公司想将一部文学作品改编为影视剧,需要取得文学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行业里称之为“影视改编权”。但如果影视改编权许可期限已经到期或者快要到期,作为被许可方的影视公司却还在进行剧本改编创作、或刚开始拍摄工作,无法在授权期满前完成影视剧摄制工作,那么,在授权期满后,被许可方继续从事影视剧摄制行为是否会构成侵权呢?对以上问题,影视行业中出现了很多的争议,尤其是当下新冠疫情此起彼伏、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