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会的撤销
某公司决定提前解散,并对员工进行安置。在安置过程中,往往忽视工会的注销、及财产清算管理、工会会员的会籍等问题,在此介绍如下:
《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基层工会经审查登记,领取赋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取得法人资格,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作为基层工会的公司工会,领取《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后,依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公司是平等关系,不是公司的内设部门。因此,在公司解散的情况下,公司工会也应依法撤销。
1、公司工会的撤销
(1)撤销前应向上一级工会报告:《工会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基层工会所在的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但是前述规定并未明确何时向上一级工会报告。实践中,工会最好在知晓公司解散决定后及时向上一级工会报告,听取上一级工会关于公司工会的财产清查、注销工作的指导意见。这里应注意的是,因为公司解散、员工安置过程中,公司工会是公司与员工之间沟通的桥梁,公司的安置方案等事宜还是要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公司工会也会将公司、员工各自的意见向对方进行反馈,因此撤销工会的准备工作可以在员工离职前进行,但是工会撤销的时间节点最好在员工安置工作结束后。
(2)财产清查以及移交工作: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工会经费、资产;工会组织撤销或者解散的,其经费、资产由上级工会处置。因此,工会财产独立于公司资产,在公司工会撤销的,应对工会经费、资产进行清查并交由上级工会处置。
(3)申请注销登记:根据《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工会的注销程序如下:①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因所在单位终止、撤销等原因相应撤销的,应当自撤销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②提交工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上级工会同意撤销的文件或向上级工会备案撤销的文件,以及该基层工会经费、资产清理及债权债务完结的证明等材料;③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注销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审查登记,收回《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2、工会会员的会籍的转移工作
公司工会撤销时,还涉及工会会员会籍的处理。根据《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工会会员会籍管理,随劳动(工作)关系流动而变动,会员劳动(工作)关系在哪里,会籍就在哪里,实行一次入会、动态接转。公司关闭或破产的,可将工会会员的会籍转至其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工会;本人重新就业后,则由其本人及时与新用人单位接转会员会籍。
各地工会对于基层工会撤销的具体要求可能稍有不同,因此公司工会在撤销前,应及时向上一级工会了解其具体要求,以便顺利、及时完成公司工会的撤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