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控告案件立案后,控告人能申请撤销吗?
问题提出
甲公司以员工涉嫌职务侵占罪为由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告,公安机关在审查之后予以立案。但在案件侦查阶段,员工积极与甲公司协商退赔,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约定甲公司在员工退赔后向公安机关申请撤销案件。在该案中,甲公司能否向公安机关申请撤销该刑事案件?
律师解读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框架下,刑事案件包括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顾名思义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侵犯知识产权案等;(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公诉案件在立案后一般有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但只有在侦查阶段存在撤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只有相对不起诉和绝对不起诉,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若想不被判处刑罚的途径只有获得无罪判决或免于刑事处罚。在公诉案件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若发现以下几种情形的,应当撤销案件:(1)没有犯罪事实的;(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见,在公诉案件侦查阶段,撤销案件需要具有法定的撤销情形,撤销的主体为侦查部门,经过法定的程序方能撤销公诉案件。
综上,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可以在案件宣告判断前撤回自诉。公诉案件在侦查阶段的撤案,需要满足法定主体、情形和程序,方能撤销,在刑事案件立案后,案件由公安机关办理,控告人已无法申请撤销。
但在公安机关受案至立案前的这段期间,控告人还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撤回控告申请,被控告人应主动退赃退赔争取与控告人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