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注销的法律风险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在清算完成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由此可见,吊销不等于注销,吊销是指吊销营业执照,注销是指注销公司的市场主体资格。吊销营业执照是行政机关对公司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不能继续从事经营活动,但其的市场主体资格只有在完成公司注销登记后才会消灭。“吊销只是让公司变成僵尸企业,注销才是拿到公司的死亡证明书”,这句话非常形象地道出了吊销与注销的关系。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依法进行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否则,将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1.公司将受到税务处罚的风险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公司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风险
《民法典》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此外,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修正)》第十八条进一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或者,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应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实际控制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负有个人责任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风险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的风险无法避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修正)》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