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义务人和清算组是同一人吗?
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第232条规定,董事为公司的清算义务人。该规定与《民法典》第70条“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的规定相呼应。具体涉及到清算义务人负有哪些义务?清算义务人未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清算义务人和清算组的区别?
1.什么是清算义务人?
所谓清算义务人,是指基于其与公司之间存在的特定法律关系而在公司解散时对公司负有依法组织清算义务,并在公司未及时清算给相关权利人造成损害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民事主体。
2.清算义务人负有哪些义务?
关于清算义务人的义务,新《公司法》未作明确的规定。参照以往的规定,清算义务人的清算义务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二是清理公司主要财产及妥善保管公司账册、重要文件。但清算义务人的义务不止于此,清算义务人除依法启动清算程序之外,还负有保障整个清算程序顺利进行的义务。
3.清算义务人未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20〕18号)的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尽清算义务所导致的民事责任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清算责任、清算赔偿责任和清偿责任。(1)清算责任,清算义务人未依法组织清算而承担的强制履行清算义务的责任。(2)清算赔偿责任,即清算义务人在具备履行清算义务的条件下拖延履行组织清算的消极行为致使公司财产减少,从而间接侵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应承担在债权人损失范围内的赔偿责任。(3)清偿责任,即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清算义务人和清算组的区别?
(1)主体范围以及产生方式不同。董事系法律规定的公司的唯一清算义务人。清算组成员可由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指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用的专业机构均可以成为清算组成员。
(2)所负义务不同。清算义务人的义务主要是负责启动清算程序、组织清算以及产生清算组。清算组的主要义务是执行公司具体的清算事务,如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处理未了结的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以及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等。
(3)所负义务的性质和法律资格不同。清算义务人的义务是法定的,其不具备诉讼主体地位。清算组的义务是基于公司或法院的委任或指定而产生的,具有约定或指定的性质。清算组在执行清算事务时具有诉讼主体地位,可以代表公司参与相关的法律活动。
综上,新《公司法》将董事规定为唯一的清算义务人,其义务应贯穿于整个清算过程,在股东中心主义转到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背景下,董事的责任相比以往更为重大,董事应勤勉履行法定职责,避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