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家庭暴力的几个常见误区
《反家庭暴力法》早在2016年3月1日起已开始实施,但现实中对于家庭暴力的误解仍然普遍存在。比如,很多人认为披着家庭外衣的伤害的处罚轻于非家庭暴力造成的同等伤害;反家庭暴力相关法律法规仅适用于夫妻、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家庭暴力仅指对妇女、儿童、老人的伤害;家庭暴力仅指身体的殴打、捆绑、残害行为,不包括精神控制、冷暴力等精神伤害。
事实上,《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了“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三十七条也明确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由此可知,反家庭暴力相关法律法规不仅仅适用于夫妻、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还适用于其他较为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的同居者之间。家庭暴力不仅包括对妇女、儿童、老人的伤害,也包括对男性家庭成员/同居者的伤害。家庭暴力也不仅仅指对身体的伤害,还包括胁迫、侮辱、经济控制、精神控制、冷暴力、性暴力等侵害身体、性、精神等人身权利的行为。
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家庭暴力的处罚,也不会轻于非家庭暴力造成的同等伤害。施暴人对受害人实施家庭暴力,主观上希望或者放任、客观上造成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将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按故意伤害罪刑事处罚;如果将前述伤害行为独立评价后,其他家庭暴力行为仍符合虐待罪构成要件的,施暴人将会被以故意伤害罪与虐待罪数罪并罚。
现实中对于家庭暴力的处罚轻于非家庭暴力造成的同等伤害的误解,很大程度上源于家庭暴力具有相当的隐蔽性,加之受害人多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疏于求医、求助及保留证据,致使证据毁损、遗失。因此,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加强自我防范意识,适时报警、就医、求助,并保留能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语音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视频记录、就医记录、悔过书等等证据,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使施暴人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