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3/28

两用物项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特别是可以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包括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数据。我国对两用物项的出口采取禁止或者限制性管制措施,出口经营者违反出口管制规定,将面临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所以如何正确识别两用物项对于出口经营者来说尤为重要。出口经营者可通过下述步骤识别拟出口物项、技术和服务(以下简称“拟出口物项”)是否属于两用物项。


第一,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出口管制法》和《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规定,根据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政策,依法制定、调整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并及时公布。出口经营者可结合拟出口物项的性能指标、主要用途查询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所列两用物项。


第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可以对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以外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实施临时管制,并予以公告。在查询清单、目录的基础上,出口经营者还需实时关注临时管制公告,确定拟出口物项是否被实施临时管制。如2025年2月4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5年第10号,公布对钨、碲、铋、钼、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第三,经过上述步骤,出口经营者虽未发现拟出口物项属于两用物项的,但出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或者得到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通知,拟出口物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2)被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3)被用于恐怖主义目的,应当将拟出口物项视同两用物项。


出口经营者无法确定拟出口物项是否属于两用物项的,可提供拟出口物项的技术和服务的性能指标、主要用途以及无法确定是否属于两用物项的原因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提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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