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点赞也可能违法
案情回顾
杨某和张某夫妇二人日常喜欢在各大平台刷短视频。二人发现,视频的点赞、转发和投诉举报数量直接关系到视频的曝光率和话题的热度。于是二人发现了“生财之道”,通过注册了大量账号,有偿接受委托,对网络上的视频、文章、商品等进行操纵。通过大批量转发、评论、点赞,给相关内容增加正面负面的热度或通过集中投诉举报等方式打击指定对象,使得相关内容被删除、屏蔽、限制流量等,以此类方式操纵舆情。据此承接了许多影视作品、网络游戏、直播、网红、商家等等的委托,获取了高额的收入。二人认为仅仅点赞,刷刷流量以及向平台做个举报投诉而已,又没有发表什么不当言论,不会有什么法律责任,殊不知这样的举动也已经触犯了法律。
律师分析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平台涌现了大量的网络水军。这些网络水军收取报酬,接受委托方的指示,假扮成普通用户,发布或操纵指定内容,对网络环境产生很大影响。
《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规定,不得通过发布、删除信息以及其他干预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不得通过人工方式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破坏网络生态秩序。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中对于“跟帖评论”的规范也做出了规定。跟帖评论是用户在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以及其他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网站平台,以评论、回复、留言、弹幕、点赞等方式,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无论是前述互联网平台、还是用户均不得通过发布、删除、推荐跟帖评论信息以及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散布信息等其他干预跟帖评论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谋取非法利益,恶意干扰跟帖评论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由此可见,除了典型的发帖来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这样的传统违法行为之外,前述规定还将删帖、点赞推荐、以其他方式干预信息呈现、流量造假、流量劫持、注册虚假账号等游走在灰色地带的行为也一并纳入了违法范围。因为通过人为干预对特定内容集中高频率的转发、点赞或者投诉、举报,都将会直接影响相关内容的呈现,导致这些内容热度急速飙升或骤减,而带有目的性的不实评价更加直接影响了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对特定商品、影视作品等虚假好评和点赞更是对消费者构成了欺骗,以上行为都会对互联网秩序产生干扰和误导,影响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因此均构成违法行为。
综上,正常的互联网用户出于真实意思表示,对某个作品转发、评论、点赞,不会对他人产生明显误导的,不属于违法行为。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从事前述法律规定的禁止性的行为则将面临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