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7/19

近日,高朋律师事务所所代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客户,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北京总所高级合伙人李军、姜丽勇律师所领导的团队作为本案第一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顺利代理该客户的私募基金合同纠纷案,并总体上取得胜诉裁决。


高朋在该案中代理某私募基金管理人,对手方也即申请人为多名投资者。案件涉及基金管理人募集阶段的适当性义务,投资运营阶段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信息披露义务和清算义务。该案特点是:其一,投资者多,诉求高;其二,证券监管机构已经作出行政监管措施,客观对被申请人不利;第三,底层资产已经进入破产重整,基金顺利退出客观受限;第四,基金销售委托第三方进行,取证困难。即便在此情况下,通过制定正常的诉讼策略,充分的举证,有说服力的答辩文件以及庭辩,高朋律师仍然取得了总体上胜诉的优异结果。其中5名申请人的所有仲裁请求均被全部驳回,另5名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支持比例不足40%;仅有2名申请人仲裁请求的支持比例超过50%。



左起:李军、秦一、姜丽勇


在私募基金不断进入退出期的大环境下,此类基金管理人“卖者尽责”与投资者“买者自负”之间的纠纷无疑多发,贸仲委就本案的裁判结果,对于进一步完善基金管理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无疑具有相当的内部示范意义。本案的胜诉,显示了高朋律师对于此类案件以及相关规则的理解深刻和运用娴熟。


高朋为本所律师在该案件中取得的优异结果,表示祝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