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管制系列(三)两用物项之出口许可制度
慈溪市某企业在2021年12月至2023年6月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10票货物,申报品名分别为石墨板材等,申报最终目的国为阿曼,实际最终目的国为印度。该企业明知上述货物出口需提交最终目的国为印度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故意以阿曼为最终目的国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并以阿曼为最终目的国向海关申报,构成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行为。被海关处罚款人民币392000元。我国对两用物项的出口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属于违法行为,轻则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重则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直至被吊销相关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资格,可见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的重要性,以下,对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的类型、适用情形、申请条件等进行解读。
1、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的种类有哪些?
单项许可、通用许可,或者以登记填报信息方式获得出口凭证。
2、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包含哪些要素?
出口商、发货人、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贸易方式、进口国(地区)、合同号、付款方式、报关口岸、运输方式、收货人、最终用户、合同签订日期、最终目的国(地区)、商品名称(商品编码)、商品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款。
3、出口经营者需要重新申请许可的情形?
出口许可证件有效期内,出口经营者需要改变两用物项的种类、出口目的国家和地区、最终用户、最终用途等关键要素的,应当重新申请两用物项出口许可,交回原出口许可证件,并暂时停止出口。
4、出口经营者如何选择申请许可的类型?
单项许可仅可向单一最终用户进行一次特定两用物项出口;通用许可可向单一或者多个最终用户进行多次特定两用物项许可;以登记填报信息方式获得出口凭证仅适用于进出境检修、检测、试验、参展,且在合理期限内运回的货物。出口经营者建立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且运行良好,具有相关两用物项出口记录和相对固定的出口渠道及最终用户的,可以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通用许可。
5、哪些情形下,出口经营者不得申请通用许可或者以登记填报信息方式获得出口凭证?
(1)出口经营者或者其与两用物项出口相关的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因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
(2)5年内因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被列入管控名单的境外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独资企业、代表机构、分支机构。
综上,出口经营者应根据出口物项的情况、出口渠道和最终用户的情况、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以及自身的运营情况,确定申请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的类型。同时,在出口许可证件有效期内,两用物项相关的关键因素发生变化时重新申请许可,非关键因素发生变化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暂时停止使用出口许可证件,合法使用出口许可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