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肖某事件看配偶举报——这把双刃剑在离婚诉讼中的复杂影响
近期,中日友好医院胸外科肖某医生(以下简称“男方”)被妻子谷医生(以下简称“女方”)举报婚内出轨多名女性(举报信提及6人,重点举证两人:护士长石某和规培医生董某)的事件,引发了公众对教育公平、阶层固化、专业评价体系公信力、医疗安全等问题的关注和讨论。这一事件不仅涉及男方的个人道德和职业道德层面的争议,更从法律和社会层面反映出配偶举报在离婚诉讼中的复杂影响,为我们深入探讨婚姻、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典型案例。笔者作为一名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律师,本文仅从配偶实名举报另一方丑闻在离婚诉讼中的影响角度分析该事件。
图左为肖某,图右为董某,图片来源于网络
一、举报时机:女方为什么会在这个时候举报?
从女方向男方单位纪委的举报信和女方向董某单位纪委举报信中可获得初步信息(未经过女方本人核实,仅从网络媒体报道获知):大概2016年,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就出轨护士。女方提供证据能证明的是从2019年2月开始,男方与同医院护士长石某发展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导致石某两次怀孕并流产。从2024年6月开始,男方与同科室规培医生董某发展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董某从2024年9月怀孕,至今已临近生产期。对前述男方多年来的出轨行为,女方一直隐忍没有举报,但在2025年的四月十几号,女方把多年积累的证据附在举报信中,实名举报,把信寄给男方和董某单位纪委部门,后举报信被公开,从而引爆公众的广泛关注。
笔者分析女方选择这个时机举报的原因应该有这些:
(1)2019年男方出轨护士长时,护士长没有背景,男方也没有打算离婚,并且对妻子写下保证书,保证悔改,女方为了家庭和孩子选择对男方予以原谅;虽然保证书之后,男方仍然有出轨行为,但是女方可能为了孩子,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2)而2024年6月男方出轨的董某,家庭社会关系深厚,董某9月怀孕后决定把孩子生下来,男方意图给董某合法名分,主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且处理矛盾的过程中态度嚣张,并积极争夺房产和女儿的抚养权(从公开报道推测,女方2016年怀孕,那其女儿至今还未满8周岁,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处于拼实力争夺女儿抚养权阶段,女儿的态度还不起关键作用),从而触及女方最核心的利益,女方才破釜沉舟,公开举报。
(3)举报信特别列举了能吸引公众眼球的工作上的一个事:男方手术期间,竟然为哄情人董某开心,儿戏般弃被麻醉的病人40分钟于不顾(2024年7月5日发生),置患者生命安全为草芥,才引起轩然大波。后董某求学、入职、父母、导师、协和4+4等背景被陆续深挖出,肖某事件才逐渐发展成公共事件,目前国家卫健委已经组织调查组对相关事实予以调查。
二、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是法定义务!
我国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是被写进《民法典》第1043条的法定义务!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的忠诚是维系夫妻感情和家庭稳定的重要基石,当夫妻一方出轨,其行为不仅违背了对婚姻的承诺,也会对配偶造成巨大精神伤害。肖某事件中,女方在忍受男方持续出轨长达9年后,最终选择实名举报,借助舆论,谴责男方,目的之一是让男方净身出户和争取不到孩子的抚养权,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离婚诉讼中,配偶如有被证明成立的出轨事实,该方会被法院认定为对夫妻感情破裂具有过错的一方,无过错方可以据此向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在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争夺上争取更有利的地位。根据我国《民法典》1087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遵循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该规定为遭受背叛的配偶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持。但是司法实践中,即使一方持续出轨,是导致感情破裂的完全过错方,法院一般也不会判决过错方净身出户。所以肖某妻子应该是了解到司法现实情况,在这个关键时期,孤注一掷,实名举报!
三、女方实名举报所列证据在离婚诉讼中的审查问题
1、女方在两封举报信中提供了男方和护士长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开房记录、护士长流产记录、男方与护士长之间的亲密照片、护士长见男方父母的照片、电话录音等证据,及董某向第三人自认怀孕的微信记录、孕检录像、机票等证据。笔者认为就女方在举报信中所列的这些证据的获取途径即来源是否合法对证据最终被法院采用至关重要。女方如果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该些证据,如是通过侵犯他人隐私、非法监听等等方式获得的证据,可能不会被法院在离婚判决中采信使用,但是即使这些证据不被法院公开采信,但是也会对法官做判决时有一定心理影响。
上图显示的举报信和相关证据图片来源于网络,相关人员如要求删除,请联系笔者,将配合删除
2、女方列出的这些证据真实性还需要经过审查,法院在审查证据时一般会要求提交方提供该些证据的原始载体。但是,即使女方列举的前述证据是真实的,来源也合法,女方也无权把涉及第三方隐私的证据任意向社会公开。本事件中的这些证据涉及石某和董某的个人隐私保护问题。但是,这些证明男方长期出轨不同女性的证据,可以在离婚案件审理中提交使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采取不公开审理方式,公众因此不会了解到这些涉案证据。本事件中所涉举报信是从什么途径泄露出来,是谁公开,目前还不得知。
3、离婚案件中配偶的合法维权和第三人的隐私保护如何平衡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即使是小三、小四,破坏他人的婚姻,行为不被社会公序良俗所允许,但是仍然不能随意把其隐私信息任意公开,这是文明社会对个人权利保护所使然。
四、配偶实名举报这把双刃剑的使用所产生的复杂影响
1、配偶实名举报会对家庭和社会产生深远影响
从家庭角度看,配偶实名举报往往会将家庭内部矛盾公开化,对家庭成员均会造成重大心理创伤,对举报者、被举报者及子女都会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从社会层面而言,此类事件引发公众对婚姻道德和职业操守的讨论。本事件中,男方作为一名医生,其行为不仅违背了婚姻忠诚义务,还因在手术期间擅离职守,引发了公众对医生职业道德的质疑,损害了整个医疗行业的形象,特别是中日友好医院的声誉。
本事件中,中日友好医院在收到女方举报信后,迅速调查、迅速采取行动,开除了肖某党籍,解聘了肖某,处理速度还是很快的,但是对护士长不道德行为的处理意见至今尚没有公布。另外,因为董某的劳动关系不在中日友好医院,所在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在收到女方的举报信后,至今没有发声,虽然网上有报道董某的工作关系已经在事件发生后,迅速从肿瘤医院北京总部转到肿瘤医院的廊坊分院了,但该事实是否属实,还不得而知。
从社会舆论和公众认知角度,配偶举报往往会引发不同观点的碰撞。一部分人支持配偶举报,认为这是对出轨行为的有力反击,是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体现;另一部分人则担忧举报会导致家庭关系的彻底破裂,甚至可能引发恶意举报的风险。在一些类似事件中,就曾出现过一方为了在离婚诉讼中获取更多利益,恶意捏造对方出轨证据的情况,这不仅伤害了对方,也破坏了社会信任。
2、配偶举报对子女的影响巨大
配偶实名举报对子女影响巨大。在父母离婚过程中,如果一方实名举报另外一方的丑闻,闹的沸沸扬扬,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可能会因此遭受重大心理创伤,长期产生自卑、焦虑、抑郁等负面情绪。比如,父母一方出轨被另一方举报的家庭中,孩子在学校可能会遭受同学异样的眼光和议论,导致社交圈子缩小,甚至变得孤僻、不合群,影响孩子正常人际交往。在学业上,巨大的心理压力也会使孩子分心,导致成绩下滑。在未来发展中,一些对家庭成员背景审查严格的特殊行业,如军警、司法等岗位,子女的政审环节可能会因父母的出轨及举报事件受到不利影响。
回到本事件中,女方的实名举报首先会对他们年幼的女儿产生重大影响,这个事件将一直是孩子身上的一个隐形标签,后期会影响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另外,该事件对女方也会产生影响,假使最终女方取得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但是该事件对女方的心理伤害将是长期的。据网上报道,女方作为北京医院的眼科医生,目前已经停诊。后续,护士长、董某是否会对女方发起侵权诉讼还尚未可知。所以,离婚诉讼中,配偶如果不是被逼到墙角,一般不会采取实名举报这种极端方式来维权的。笔者建议,离婚诉讼过程中无过错方在采取实名举报配偶丑闻维权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笔者曾经代理过一个案件,代理女方,男方是涉军工央企子公司的高管,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公开出轨一空姐,男方和小三对自己的不道德行为不以为耻,态度还很嚣张。女方如果直接将此事举报到男方所在的集团公司纪委,会使其在离婚诉讼和谈判过程中处于非常有利的地位。但是女方考虑再三,不想男方工作档案有此污点记录,加之孩子还小,为了孩子未来能在正常环境下快乐长大,女方最后选择放弃举报,而是通过律师出面协商,最终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笔者还是很佩服这位年轻妈妈,能够在关键时刻能保持一个稳定情绪。
五、肖某事件带来的反思
1、男方父母的行为值得审视,男方父母的价值观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从女方的举报信中证据可知,男方父母在明明知道儿子是有合法配偶,并有共同孩子情况下,在儿子严重违背公序良俗背叛婚姻,把小三、小四带回老家和父母见面时,如果是正常的父母,一定是规劝男方,而不是放纵甚至是支持。本事件中男方父母不仅没有对儿子的不道德行为予以规劝,反而是摆酒宴款待小三、小四,实际起到一个纵容作用;所以,毁掉肖某的首先是其父母!
2、男方对待女方的嚣张、狂妄态度和其向法院所提的离婚诉讼请求,是本次事件的导火索!也是压倒女方的最后一根稻草!
男方为了能和董某结婚,主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且态度嚣张,主动争夺房产和女儿的抚养权。可以想见,女方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看到男方提出的诉讼请求后,估计那刻一直犹豫压抑的心才坚定下来。但凡男方能认识到自己的长期过错,和对女方对孩子的伤害,向女方认错,把房产和孩子的抚养权都给到女方,女方都不会采取这种极端的伤敌一千自损八百的实名举报方式进行维权的;所以,毁掉肖某的其次是其自己!
3、相关法律规定对婚姻中的出轨方、过错方惩罚太轻,起不到惩戒作用!
司法实践中,即使法官认定一方出轨,甚至长期出轨不同女性,对感情破裂具有全部过错,但是一般也不会判决过错方净身出户,一般共有财产分割比例会被判决保持在4:6比例,最多也就是3:7比例(过错方至少可以分到夫妻共同财产的30%),受害方往往对此结果不能接受,认为自己多年来积攒的财富便宜了小三,因此才会激发一些非常规维权行为。本案可以推测,男方应该是对女方说过,他最少能分得共同财产的40%,法院绝不会判他净身出户的,而且即使他有过错,法律也不能剥夺他争取单独抚养孩子的权利。猜测女方应该也已经向律师咨询求证过,在得知司法实践如此结果后,最终采取这种极端的实名举报方式来解决问题。
在法律层面,笔者建议有关机构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及审判指导意见,在离婚案件中对过错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对无过错方予以重大倾斜,让过错方受到严重损失,这可引导无过错方正常维权。
综上所述,肖某事件中女方实名举报行为必将成为双方离婚诉讼中的关键环节,它也反映出在婚姻关系破裂时,无过错方通过常规法律手段维权的艰难与复杂性。肖某事件也提醒我们,在婚姻中,夫妻双方信守忠诚的重要性,当一个社会,出轨方、小三、小四们没有羞耻感,过错方没有为其过错行为遭受对应的损失,受到惩罚,社会就会充满道德风险,法律规定反而会起到相反的指向作用,这种结果也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重不符。因此,社会各种组织应加强对婚姻道德和家庭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