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4/30

近年来,随着无人机物流、城市空中交通(UAM)、载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等新兴业态的快速发展,低空经济正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新引擎。然而,这一领域的技术创新性与法律滞后性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刑事法律风险的防控成为行业发展的关键课题。本文从刑法谦抑性原则出发,探讨如何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为低空经济创新营造包容审慎的法治环境。


一、低空经济刑事风险的多维解构


低空经济的产业链覆盖航空器研发制造、数据采集应用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可能触及刑事法律边界,呈现出显著的多维风险特征:


(一)航空器制造环节的安全责任风险


航空器制造是低空经济的基础环节,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若航空器的设计缺陷或制造瑕疵导致飞行事故,根据《刑法》第146条关于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便不构成上述犯罪,但生产数额达到15万元的,相关企业也可能面临生产伪劣产品罪的指控。此外,知识产权保护也是重要风险点,若企业在研发过程中侵犯他人专利或商业秘密,可能触犯《刑法》第213条的假冒注册商标罪或第219条的侵犯商业秘密罪。


(二)数据采集环节的信息安全风险


低空飞行器在测绘、巡检等活动中常涉及地理信息采集,可能触犯国家安全与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根据《刑法》第282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以窃取、刺探、收买等方式获取涉密信息。若无人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采集军事管理区、核设施周边等敏感区域的地理信息,可能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此外,违反《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非法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可能触犯《刑法》第398条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或第285条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三)新兴业态的法律适用风险


低空经济的创新性使部分行为处于法律灰色地带,给司法实践带来挑战。例如,无人机配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适用《刑法》第133条的交通肇事罪;城市空中交通中的紧急迫降行为,什么情况下能依据《刑法》第21条认定为紧急避险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司法机关结合技术特征、行为动机及社会危害性进行综合判断,避免机械适用法律导致过度刑事化,从而抑制产业创新。


二、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实践价值


刑法谦抑性原则强调刑罚的最后手段性,要求国家在其他社会治理手段无法达到目的时才动用刑事追责。这一原则在低空经济领域具有特殊的平衡价值,能够有效化解安全与创新的矛盾:


(一)为技术创新预留试错空间


低空经济作为新兴产业,技术迭代迅速,企业在探索过程中难免出现技术性失误。刑法谦抑性要求司法机关区分“创新试错”与“违法犯罪”,对于未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轻微违规行为,应优先通过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等方式处理。企业在无人机物流测试中因导航系统临时故障偏离预定航线等问题,若未造成实际损害,可通过责令整改、加强技术监管等方式解决,而非直接启动刑事程序。这种包容态度有助于保护企业的创新积极性,推动技术进步。


(二)推动形成阶梯式治理体系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我国已建立“分类管理、协同监管”的行政监管体系。刑法谦抑性要求司法机关尊重行政监管的前置作用,对“黑飞”、违规采集数据等行为,先通过电子围栏、飞行审批、行政处罚等手段进行规制,仅在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时才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首次违规飞行且未造成危害的行为人,可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通过“教育+整改”的方式实现治理目标,体现法律的灵活性。


(三)促进企业合规体系建设


刑法谦抑性理念会促使企业主动构建刑事合规体系,将法律风险防控融入经营管理全过程。企业通过制定内部合规制度、开展法律培训、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等方式,能够有效降低刑事风险。企业在制造环节,应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符合安全标准;在飞行运营环节,应严格遵守空域使用规定,落实实名登记和飞行审批制度。这种“合规即安全”的理念,既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公共利益。


三、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把握谦抑性原则


在低空经济相关案件的处理中,司法机关需准确把握刑法谦抑性原则,确保裁判既维护公共安全,又促进产业发展:


(一)严格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


司法机关应严格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若行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且行为人及时改正,可认定为行政违法,处以行政处罚;若行为危及公共安全或国家安全,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注重技术标准与法律标准的衔接


在涉及航空器质量、飞行安全等专业性问题时,司法机关应参考民航局等部门发布的技术标准,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在判断航空器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时,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进行鉴定,力求严谨客观。


(三)探索多元化的责任承担方式


对于主观恶意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司法机关应当严厉打击;而对于主观恶意较小或没有主观恶意,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轻微犯罪行为,可对其采用训诫的惩罚方式,或建议行政机关处以行政处罚,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于初次犯罪且积极整改的企业,可依法从轻处罚,鼓励其合规经营。


四、初探低空经济刑事合规之路


参与低空经济的市场主体应从研发制造、飞行运营、数据处理等环节入手,构建科学的刑事合规体系,具体可从以下维度展开:


(一)研发制造环节的合规要点


1.质量安全控制


企业应严格遵守《民用航空法》及相关国家标准,建立全流程质量控制体系。在无人机制造中,需确保动力系统、导航系统等关键部件符合安全要求,通过第三方认证降低法律风险。同时,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技术研发,应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法》,建立涉密人员管理制度,防止技术泄露。


2.知识产权保护


企业应加强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布局,对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进行全面保护。通过申请专利保护创新设计,签订保密协议防止商业秘密泄露。在合作研发中,明确知识产权归属,避免侵权纠纷。


(二)飞行运营环节的合规要点


1.空域使用规范


飞行活动应严格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提前通过官方平台申请飞行计划,避免“黑飞”。企业可使用电子围栏技术限制飞行器在授权空域内飞行,利用技术手段实时监控飞行轨迹,确保不进入敏感区域,从源头上防范违规风险。


2.实名登记与安全管理


企业应落实飞行器及操作人员的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对无人机进行唯一性标识,记录飞行日志,定期维护设备,确保飞行安全。同时,加强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三)数据处理环节的合规要点


1.数据采集与使用规范


企业在采集地理信息等数据时,应明确采集范围和用途,避免非法获取涉密信息。在合同中约定数据采集的区域和使用方式,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对于敏感数据,需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防止泄露。


2.数据跨境传输管理


向境外提供数据时,应遵守《数据安全法》的规定,通过安全评估并遵守相应程序。企业可建立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对重要数据实施严格保护,防止出现未经授权的跨境传输。


(四)企业合规体系的构建


1.建立专职合规机构


企业可设立专门的合规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刑事合规政策,监督业务流程的合规性。制定《刑事风险防控手册》,明确各部门的合规职责,将合规要求嵌入研发、生产、运营等各个环节。


2.开展常态化合规培训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法律培训,结合低空经济的特点,学习相关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方式,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应对能力。


3.对外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企业可对外寻求专业律师进行合规化辅导,为企业筑牢法律防线。当企业面临法律纠纷或监管调查时,律师可凭借专业能力迅速响应,提供有效的应对策略,降低法律风险对企业的冲击,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结 语


低空经济的发展需要安全与创新的双轮驱动,而刑法谦抑性原则为实现这一目标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通过明确刑事规制边界、构建阶梯式治理体系、推动企业合规建设,我们既能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又能为创新发展留出空间。司法机关在案件处理中应秉持审慎态度,准确把握法律尺度,确保低空经济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真正实现安全与创新的平衡,让低空经济这片“天空蓝海”绽放出更加璀璨的时代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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