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2/02

日常中,除了涉税文件的发布可以洞悉税务动态外,热点新闻、典型案例的公布也都透露着与税相关的信息。“税眼看新闻”旨在将新闻、涉税法律文件或重大税务案件中的涉税信息提取解读后,与读者分享。


一、总局稽查局局长:2023年进一步聚焦高风险行业、领域


2023年1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2022年度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在回答记者问时讲到,“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2023年,税务部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聚焦高风险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依法打击各类偷逃骗税违法行为,并不断深化以案促管、以案促治;进一步发挥六部门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作用,提高涉税案件查办的整体效能;进一步提高风险发现、精准打击能力,更加有力地发挥税务稽查打击涉税违法、维护税收安全、促进税收治理的职能作用,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法治环境。”


法律分析:从总局稽查局长的讲话来看,2023年税务稽查将“进一步聚焦高风险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结合税务部门2022年的重点稽查行业、领域,可以确定,2023年,税务稽查工作将围绕打击各类偷税、逃税以及骗税、虚开等违法行为。具体表现在:骗取或违规取得留抵退税行为、虚开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行为、重点行业从业者的偷逃税款行为、涉税中介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案件、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案件、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案件、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以及文娱行业、石化行业、医药行业、煤炭行业、灵活用工行业、外贸出口行业等等。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延续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


2023年1月1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发布文件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为,“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为,“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春节假期全国消费相关行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2.2%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今年春节假期,全国消费相关行业销售收入与上年春节假期相比增长12.2%。其中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同比分别增长10%和13.5%。生活必需品、家居升级类商品、旅游服务等消费增长较快,春节假期部分外来务工人员返乡过节,受此带动,安徽、江西、河南、广西等劳动力输出大省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0.3%、22.3%、16.1%和23.9%。春节假期粮油食品等基本生活类商品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1.5%,其中果品蔬菜、肉禽蛋奶同比分别增长39%、28.6%。酒水饮料等商品需求旺盛,酒、饮料及茶叶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8.7%。春节假期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3倍,旅游饭店、经济型连锁酒店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6.4%、30.6%。民宿服务提供个性化服务受到游客欢迎,销售收入同比增长74.2%。


法律分析:疫情结束后,全国经济开始复苏回暖,相信一季度的税收数据将同比大幅提升。


四、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总局对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作出部署


1月17日,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对税务系统2023年工作作出部署。会议强调,要积极推动合理确定预算收入目标,持续加强常态化收入监控分析,对违反组织收入纪律、征收“过头税费”的,发现一起、严查一起。要研究完善和落实落细税费支持政策,为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税费政策环境。要稳步提高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服务水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等工作。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和加强税收监管,深入推进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取得明显突破,稳步推进税收大数据体系建设,逐步推广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健全“信用+风险”新型监管机制,推进实现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监管效能最大化。要进一步深化“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深度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更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要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不懈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法律分析:从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对2023年重点工作的部署可以看到,2023年,税务系统将严查征收“过头税费”、优化税费优惠政策、加强税收监管、推进税收大数据体系建设、便捷纳税人办税、深度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


五、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发文延续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劳动所得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全年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款提高至9600元


2023年1月9日,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实行劳动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沪财发〔2023〕1号),规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上海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全年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款以9600元为限额;不足9600元的,据实减征。


法律分析:只有取得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的残疾、孤老人员或烈属才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因此,若符合上述优惠政策,需先取得有效证件或证明。


六、总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作出调整


2023年新年伊始,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3年1号公告明确今年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的政策,政策总体延续了过去增值税领域的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减免规定,但在具体口径上有所收紧。一是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调整为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或者季度销售额在30万元;二是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自2022年4月起享受免税政策,现减按1%征收;三是对加计抵减政策予以调整,生产类服务业纳税人加计算抵减10%改为5%,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算抵减15%改为10%。总体来看,2023年度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政策有较大调整,纳税人应当予以关注。


法律分析:因为文件是在2023年1月9日对外公布的,但文件却规定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免税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


七、总局官方通报“四+七”起涉税违法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在2023年1月10日通报四起涉税违法案件,分别是:安徽省警税联合依法查处一起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案件、吉林省警税联合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发票案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物流企业虚增进项税额骗取留抵退税案件、广东省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一起骗取出口退税团伙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在2023年1月31日公布七起涉税违法案件,分别是:北京市税务等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一起骗取出口退税团伙案件、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安徽省安庆市警税联合依法查处一起涉税中介人员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湖南省益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加油站偷税案件、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案件、内蒙古自治区警税联合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案件、厦门市警税联合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法律分析:上述案件共同反映出,各地公安税务部门均在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六部门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的工作要求。因此,在2023年针对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各类偷逃骗税行为,都将是重点稽查对象。


八、总局发文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


2022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2〕87号),简化了对纳税人变更登记事项的操作流程、优化了跨省迁移税费服务流程、优化了税源管理职责、加强了与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业务协同。


法律分析:税总征科发〔2022〕87号文将在2023年1月4日实施,该文实施以后,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更加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