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11/18

日常中,除了涉税文件的发布可以洞悉税务动态外,热点新闻、典型案例的公布也都透露着与税相关的信息。“税眼看新闻”旨在将新闻、涉税法律文件或重大税务案件中的涉税信息提取解读后,与读者分享。


一、税务机关将深化对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的税收管理


11月7日,深圳市税务局发布了“自然人税收应用平台四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在该公告的技术需求中,明确了该项目的目的是为了“健全以高收入高净值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该项目的功能为:(1)实现经营所得申报管理,全面摸清需要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纳税人底账,全程跟踪汇缴人群的汇缴申报;(2)实现个人所得税数据质量监控与服务,识别个人所得税信息报送及预扣预缴申报的质量问题,及时开展数据治理;(3)实现个人所得税重大事项监控管理,对个人股权转让、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股权激励分期纳税、转增股本分期纳税等事项,建立风险指标和分类分级预警指标;(4)实现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单点登录集成和菜单集成。


法律分析:从项目功能不难看出,该系统将重点关注自然人经营所得申报是否合规、有无按期足额申报、有无转换收入性质申报,自然人综合所得有无依法预扣预缴,并重点关注个人股权转让、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股权激励分期纳税、转增股本分期纳税等常见风险点。从深圳市税务机关这一则招标项目,可以推测全国各地税务机关也均会有此动向,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的收入,已然被纳入各地重点税务管理范围。


二、国家给予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11月3日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法律分析:该优惠政策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而发布。根据国办发〔2022〕7号的规定,“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因此,读者需注意,享受该优惠政策的前提是,“个人在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开设账户,并完全由个人缴费。”


三、“双十一”折扣促销,电商企业需合规开具发票


在“双十一”促销中,商家直接给予消费者的这些打折优惠、积分抵减、满减券抵减优惠,均属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商家开具发票要合规。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的规定,电商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销售额和折扣额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否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因此,电商企业在对“双十一”促销开具发票时,应注意正确的开票方式,以防造成损失。


四、第七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发布


1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七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3号),目录中的车辆将免征车辆购置税。


法律分析:结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车辆如果想要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应这么操作:1、车辆生产企业、进口车辆经销商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按要求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材料,2、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装备中心)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3、装备中心按照《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依规开展技术审查,4、装备中心将通过审查的车型提交后,由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目录》。


五、多省发文,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


在2022年10月28日四川省发文开始在部分纳税人中试点使用全电发票后,11月6日起,上海市、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广东省、黑龙江省、辽宁省、陕西省、山西省、贵州省、海南省等多省发文《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并规定,“省内纳税人可以接收四川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


律分析法: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化和扩大,我国增值税发票必然迎来“全电时代”。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较传统发票而言,具有全流程完整追溯、信息不可篡改、领票流程简化、开票便捷等特性,能够有效实现发票从申请、开具、交付、确认、查验、抵扣的全流程管理,虚开等税收违法行为将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