羞耻心和恐惧感是强奸罪认定的重要阻碍
发生在熟人间的强奸罪,因取证难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无法认定。除了封闭空间无证人、缺少客观证据等因素外,被害人因羞耻心和恐惧感而造成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及证据灭失也是重要因素。
相关案例
案例1:被害人甲和几个朋友喝酒后入住酒店。沉睡中发现送其到酒店的男性朋友对其实施性侵,于是拼命反抗,大喊大叫。其叫喊声惊动了隔壁客人,给前台打电话。前台工作人员立刻到房间门口,也听到了甲的喊叫声,于是敲门询问。房间内两人赶紧穿好衣服,开门后服务员看见甲穿戴整齐端坐在床头,问甲是否需要帮助,甲表示不需要,服务员遂离开。甲过了一天后报案,嫌疑人不承认发生性行为,称甲当时喊叫是耍酒疯。酒店房间已经清扫,无法取证,服务员的证词也不利于甲。警察问甲为什么当时不向服务员求助,甲陈述不想被服务员看到狼狈样子,也不想被人知道,羞耻心和自尊心让她忍住愤怒和委屈,强装镇定,告诉服务员自己没事。
案例2:乙16岁,随其父母在某学校的地下食堂工作。一天下午,大家都在操作间忙碌,乙进到操作间隔壁的办公室取东西,遇到男同事。男同事以谈恋爱为名对她动手动脚,乙一直退避拒绝,但被男同事拉住无法离开。后被男同事拉到办公室的里间实施性侵,乙小声拒绝,努力反抗,但没有成功。事发后三天才告诉母亲,在母亲陪同下报案。警察问乙,父母就在办公室外面,为什么不大声反抗求救,乙称怕人知道,丢人。
律师解疑
以上两个案例都因为被害人的羞耻心和恐惧感错失获救良机,也给认定强奸罪设置巨大障碍。事实上,这两个案件都因证据不足无法认定。
女人天性敏感、怕羞、胆小。面对性侵敢于反抗、勇于维护自己权益的还是少数。大多数都隐忍不发,委曲求全。这个现象是普遍的,不分城乡,城市受过教育的女性并没有表现地比农村女性更勇敢、更果断。从刑事案件的角度看,很多被害人事后都为要不要报警而犹豫、纠结。报吧,怕自己名声受损,被人背后指指戳戳;不报呢,又生气愤怒,心有不甘。在纠结犹豫间,最好的取证时机被错过了。
羞耻心和恐惧感影响强奸定罪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案发时没有留下证据,一个是案发后证据灭失。
一、案发时没有反抗,警方找不到违背妇女意志的证据
大多数强奸案的嫌疑人不否认性行为的发生,但辩解是被害人同意的。这时,只有被害人的陈述是不够的,警方还要寻找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证据,排除被害人报假案的可能性。
通常情况下,最好的证据是逃跑、撕打或喊叫的证据。比如有没有监控录像证明被害人逃跑,曾经有一个案件嫌疑人在下班后把被害人约到空无一人的办公楼,监控录像显示被害人从办公室跑出来,又被追出来的嫌疑人拽回去,这就是有利于定罪的证据。再比如被害人反抗时,被撕破的衣服、受伤的身体部位或者被打翻的物品等也是很好的定罪证据。或者案发当时打出的求救电话也能直接说明问题。如果没有这些特别有利的证据,警察会走访周边邻居,看有没有听到异常的喊叫、求救声。以上这些都是对认定强奸非常有利的证据,有了这些证据,嫌疑人想否认基本不可能了。
但很多案件中被害人因害怕或感到羞耻,没有留下这些有利的证据。性侵当时,被嫌疑人的恐吓、威胁所威慑而不敢反抗。事后警方取证时,被害人身体、衣服均完好,案发现场井然有序,找不到反抗的痕迹。周围邻居也没听到异常的动静。警方通常会问的一个问题是:既然你不情愿,为什么不反抗?不管被害人的答复多么合情合理,没有留下客观的反抗证据都将影响强奸罪的认定。
二、案发后不及时报案,致使证据毁灭
很多被害人事发后,被恐惧、紧张、无助、沮丧等各种情绪包围,不知道该怎么办。只能和最亲密的人倾诉,多数都是在亲人、朋友鼓励、陪同下去报案。但这往往已经耽误了一两天,甚至更久。案发现场已经被清理,嫌疑人、被害人洗过澡,双方衣物也已清洗干净,警方已无证据可调取。此时嫌疑人连性行为都否认发生过,你又能奈他何?连基础的性行为事实都不能证明,更遑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了!
还有一些被害人事后的反应也使人产生怀疑,比如有一个案件中被害人和嫌疑人在事发后一起下楼,电梯监控录像显示被害人很平静,嫌疑人用手扶她也没拒绝。还有一个被害人事后和嫌疑人微信聊天,没显示出任何的生气、愤怒等语言。这就很难让司法机关相信其受到了侵害。
另外,报案晚也会面临司法人员的质疑:为什么不在人身安全自由后及时报案?受到了侵害难道不应当第一时间寻求警方帮助吗?前段时间看媒体上披露一个案件,被害人被强奸33次后才报警,这难免使人生疑,为何拖这么久,被害人到底是自愿还是被强迫?司法人员设定的完美受害人应当是事发后迅速冲到公安局,声泪俱下地控诉嫌疑人,而不是犹犹豫豫、顾虑重重。于是警方产生了合理怀疑:事发后没有及时报警是不是没有受到侵害?后来再报案是不是受到了其他人的影响?或者条件没谈妥?但警察没有考虑到被害人的羞耻心和恐惧感,怕名誉受损,家人责怪,别人笑话,也怕嫌疑人报复,诸此种种顾虑导致报案延迟,使司法人员在审查时,又多了一个无罪的考量细节。总之,报案晚也是不利于被害人的一个因素。
所以,遇到侵害要勇敢反抗,大声呼救,吸引附近人员前来救助。如果求助不成,也反抗不过,就要想方设法留下反抗的痕迹,便于警方取证。事发后,也要及时报警,要求警方尽快固定案发现场和身体上的证据。
结语
最后要说的是,女孩子不要轻易相信人,不要陷自己于危险中。除非特别信得过,否则不要和异性朋友单独喝酒吃饭,如果吃饭也不要喝酒或少喝,然后早点回家。不要和异性朋友到酒店房间、对方家里等不可控甚至略显暧昧的地方。总之,女性首要做的是自己保护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