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朋刑辩】下调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至12岁?律师说......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
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草案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草案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
草案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未成年人犯罪现状
2019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以下简称《白皮书》)显示,2014年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84569人,送审查起诉383414人,相应数据连续下降几年后,在2018年、2019年呈现出上升趋势。
同时,低龄恶性刑事案件频频发生,据部分统计,2016-2018年发生10起具有代表性的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例,诸如黑龙江13岁男孩强奸案、湖南衡阳12岁男孩弑母案、大连13岁男孩杀12岁女孩案等等。这些案件的犯罪主体年龄主要集中在12-14岁,犯罪类型以杀人、纵火为主,也曾出现性侵等行为。
现有刑法规定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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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律师说
近年来,十二三岁低龄未成年人引发的恶性案件不时发生,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社会上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越来越大。但我国97刑法讲刑事责任年龄最低固定为14岁是基于普遍国情来考虑的,一味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有点本末倒置,无法体现刑法的最后底线保障和谦抑性原则。是不是年龄下调了,低龄犯罪就不会出现了?显然不是。犯罪从来是一个社会现象,不是靠某一部法律就可以控制的。
本次草案没有采取普遍的单一下调刑事法定年龄的方式,而是对个别恶性案件采取“微调”措施,并将收容教育”修改为“专门矫正教育”,体现的是从收容到矫正的司法观念的改变,也积极回应了公众的民意,也是对未成年人的关爱。
从草案看,个案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方面条件,缺一不可,具体是:第一,只限于故意杀人故意杀人既遂和故意伤害致死这两类“命案”;第二,限于情节恶劣的情形,将一般情节排除;第三,嫌疑人年龄上必须年满12周岁;第四,必须报请最高检核准。这四个限制条件,是为了保证打击因为低龄而逃避法律制裁的犯罪分子,又不扩大打击范围或出现滥用导致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另外,因不满16周岁(当然含不满14周岁或更低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人,原有的刑法规定的是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新的草案中,将“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替换成“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这里的人群特指不是极端个案的其他低龄犯罪。
草案中提到的“专门矫正教育”,区别于管制、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而是集中到专门的矫正机构接受教育,也可以说是集中起来的限制自由的“关起来”。当然这种矫正不是简单的限制自由,而是配套专业的人员进行心理辅导、文化教育,进行正对性的改造,纠正错误,让其最终能回归社会。
未成年人犯罪不是单个家庭的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单纯的依靠法律的严苛惩处不能从根本上遏制犯罪,还需要辅以社会健全的保障、矫正机制,刑事责任年龄的微调可以,但相应的配套制度也应当建立健全,后续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法律进行修改时也应当有所关注和体现。
毕竟,未成年人最终能否“成年”,也是需要一个成年社会达成共识并积极参与的,这才是一个“成年”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