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后论之“假结婚”
序言
通常理解上,离婚是因为夫妻感情破裂所导致的。但现实中也有一种特殊的离婚是因为当事人本来就没有夫妻感情,而是因为利益关系双方建立了婚姻关系,后因利益关系的结束而需要解除婚姻关系。而当初这种因为利益关系而形式上登记结婚的行为就是我们所谓的“假结婚”。
一、“假离婚”的构成要件
1、“假结婚”既然可谓之“结婚”,也就是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形式要件,即双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并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么“假”的前提都不存在。
2、“假结婚”的当事人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明知且自愿的,不存在胁迫的情形。
3、“假结婚”的当事人主观上并没有建立夫妻关系的目的,而是以追求特殊利益关系而形式上建立的夫妻关系。比如因为限购而假结婚买房等。
4、“假结婚”在客观上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夫妻关系,比如共同生活、生育子女等。如果双方存在实质性的夫妻关系,那么就没有“假”的因素了。
二、“假离婚”的目的不影响婚姻关系的建立
既然“假结婚”的当事人主观上是没有建立夫妻关系的目的,而且客观上也没有实质上的夫妻关系,那么是不是就意味着“假结婚”并没有建立婚姻关系呢?其实不然,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了结婚自愿,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了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只要是当事人自愿登记结婚且符合结婚的条件,婚姻关系在法律层面上就建立了。结婚意愿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结婚目的则属于当事人的自理范畴,并不为外界所关注。
“结婚意愿”和“结婚目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结婚意愿”是指双方对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所持的态度,可以通过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来。而“结婚目的”是指双方基于何种原因而要缔结婚姻关系,是人的内心活动,外人无从获知。在结婚这个问题上,双方的结婚目的有可能不尽相同,如果因为一方的结婚目的不纯而导致不建立婚姻关系,那么对另一方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以结婚目的来判断婚姻关系是否建立也是不公平的。我国法律规定的婚姻自由,是通过“自愿”,即“结婚意愿”来保障实现的,所以只要当事人是自愿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就建立了,而双方各自的结婚目的则在所不论。
三、“假离婚”所建立的婚姻关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虚假表示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那么“假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实际上并没有建立婚姻关系的意思,是不是属于虚假表示呢?能不能依据《民法典》的该规定来认定“假结婚”为无效婚姻呢?结婚虽然属于民事行为,但是有别于一般的民事行为,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进行特别调整,即婚姻效力问题应当优先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根据婚姻效力的不同规定了三种婚姻:有效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三种。
1、有效婚姻,主要特征为:
(1)婚姻当事人应当是一男一女,在我国目前尚未承认同性婚姻;
(2)婚姻当事人自愿缔结婚姻关系;
(3)婚姻当事人办理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
(4)婚姻当事人均无重婚;
(5)婚姻当事人必须到达法定年龄;
(6)婚姻当事人不存在近亲等法定不能结婚的情形。
2、无效婚姻,其主要是指三种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未到法定婚龄的。
3、可撤销婚姻,特指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
由此可见,“假结婚”本身并非是法定的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但是若“假结婚”存在上述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五种情形的,那么其婚姻效力就可能存在无效的可能。反而言之,“假结婚”也是当事人自愿办理的结婚登记,满足合法婚姻的形式要件,在无法认定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况下,具有当然的婚姻法律效力。
四、“假离婚”的法律后果
“假结婚”所建立的婚姻不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必须承担起夫妻的义务和婚姻的责任。同时还可能面临人身和财产两方面的法律风险。
对于人身风险。因为婚姻关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彼此关系的维护和约束主要依靠道德和情感,所以对于夫妻关系的法律约束力比起其他社会关系来说可能要显得薄弱些。而且夫妻之间存在家事隐私的空间,毕竟“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律自然也不宜过多干涉。所以“假结婚”这种以合法形式建立的虚假关系,如果发生人身伤害、性侵犯等情形,侵害人更容易利用“合法婚姻”来做掩护,而此时被害人的救济措施则更具难度。所谓“上山容易下山难”,“假结婚”的一时冲动可以很容易就拿到结婚证,但是要解除“假结婚”的婚姻,可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拿到离婚证的。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此时就有可能一方“坐地起价”的开出离婚条件,而诉讼离婚也存在“首判不离”的时间成本。
对于财产风险。我国法律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制,也就是说“假结婚”的当事人在婚内的收入将面临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风险。夫妻是彼此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也意味着自己的遗产也可能存在被对方法定继承的风险。虽然双方可以通过婚内财产约定和遗嘱的方式予以防范,但是仍然可能会有百密一疏的时候。不仅如此,还有在对外负债问题上也有夫妻共同承担的风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