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网游诉游乐园商标侵权案二审结果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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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网游诉游乐园商标侵权案二审结果尘埃落定
盛趣游戏起诉南京游乐园“华昌龙之谷”侵犯其“龙之谷”商标权,法院认定侵权,并判赔160万余元。此案为网游诉游乐园商标侵权首例胜诉,对游戏业知识产权维权具有示范作用。
据了解,《龙之谷》是由盛趣游戏、上海欢乐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研发的一款角色扮演类的3D动作冒险手游。2020年,盛趣游戏发现,上海华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金沙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对旗下位于南京的游乐园以“龙之谷”“华昌龙之谷”进行命名并进行宣传推广。对此,盛趣游戏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提交了关于“龙之谷”、“华昌龙之谷”乐园及其相关网页、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抖音短视频等相关平台内容的保全证据。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在游乐园内部显著位置标示“龙之谷”字样,在宣传中突出使用“龙之谷”“华昌龙之谷”等字样,并以“华昌龙之谷”“南京华昌龙之谷”为名注册微信公众号和新浪微博账号等行为侵害了盛趣游戏的《龙之谷》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盛趣游戏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603000元。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3)沪73民终934号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并驳回被告的全部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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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24年8月30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共九章六十四条,依次为总则、一般规定、个人信息保护、重要数据安全、网络数据跨境安全管理、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义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其中,关于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义务,《条例》明确,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网络数据、算法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下列活动:
(一)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用户在平台上产生的网络数据;
(二)无正当理由限制用户访问、使用其在平台上产生的网络数据;
(三)对用户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损害用户合法权益;
(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0月14日发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该规则旨在做好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监督保障。
根据《规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规则》还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正式发布《浦东新区著作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若干规定》
明确发生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可以向区著作权主管部门请求行政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涉外案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办理参考》
10月1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举办国际开放日,聚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全景回顾十年发展历程,并发布《涉外案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办理参考》(2024年版)。2024年版《参考》进一步拓展涉及国家范围、细化详实内容,涵盖五大洲18个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