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晓华、朱婷律师有效辩护,为当事人成功化解实刑风险,获缓刑判决
近日,高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董晓华律师、朱婷律师代理的一起行贿罪案件,在当事人面临极高实刑风险的情况下,经有效辩护,最终获缓刑判决。
本案当事人范某因犯非法采矿罪,于2017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后又因涉嫌行贿罪,于2023年10月28日被监委立案调查,11月27日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近一年的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认为范某系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且受贿人的案件已判决,相关事实已有生效判决予以确认。至此,当事人面临着要被撤销前罪缓刑判决,并被判处实刑的极高风险。2024年十一国庆节前夕,当事人范某与本所确立了委托关系,临危之际将案件交托于董晓华律师、朱婷律师办理。
经过仔细阅卷,并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二位律师认为本案认定范某在前罪判决生效后行贿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行受贿双方的犯罪合意在判决之前早已达成,受贿人也已经利用职务便利完成了请托事项,应认定其是在前罪判决之前行贿,不属于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而是缓刑考验期满后新发现的漏罪,依法不应撤销前罪缓刑判决。同时,因本次行贿的行为情节轻微,当事人多年来一直遵纪守法,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对其可以从轻处理,判处缓刑。另外,二位律师认为,本案至今距离行贿行为的发生已七年有余,2023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二)》将行贿罪的刑期从五年以下、五至十年、十年以上或者无期,调整为三年以下、三至十年、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因此本案是否已过追诉时效,也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遂将认为本案已过追诉时效的意见也提交法院,为争取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加重筹码。
后经补充相关证据,提交详细的书面法律意见,多次与法官沟通,并在庭审时充分阐述意见和理由,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指控本案行贿具体时间是在判决生效后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有利于被告的原则,认定当事人是在前罪判决生效前行贿。同时,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应对当事人在三年以下量刑,且根据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最终,法院对范某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至此,当事人的实刑风险被成功化解,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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