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朋律师代理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胜诉,为客户保住安身立命之所
近日,高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宏华律师、戴维斯律师代理的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取得胜诉,为客户保住在本案中已被查封的房屋等财产。
本案原告为被告一的债权人,原告在其与案外债务人的债权已进入执行阶段且已终结本次执行后,追加被告一为被执行人,认为被告一向被告二转移案涉财产的行为系无偿转让,主张撤销该等转让行为。同时被告一与被告二曾存在借贷、婚姻等多重法律关系,故在原告与被告一的债权形成之前,被告一是否无偿向被告二转移了财产成为本案争议焦点。
杨律师、戴律师接受本案二被告委托后,经研究认为,根据原《合同法》、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总结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适格的债权。债权人撤销权属于债权的保全方式,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适格的债权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根本前提。适格债权通常要求债权人的债权成立于债务人处分财产之前。其根本原因在于撤销权的功能在于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不是增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第二,债务人具有无偿转让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可撤销行为。第三,债务人上述可撤销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此类案件往往要结合个案的不同事实,对债权的成立、债权成立与债务人处分财产的时间先后顺序、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是否属于可撤销的行为,以及该等行为与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即是否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或确已造成影响等等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研判、认定。故在实务中,个案细微的差异都会导致全然不同的判决结果,这就需要律师在代理过程中,细致梳理案件事实,对证据进行充分的分析、研判,建立清晰、完整的证据逻辑和论理逻辑,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认可。
而本案案情错综复杂、要点众多,事实方面不仅要梳理案涉财产的转让情况,还要理清原告债权的形成脉络,且相关事实年代久远、存在众多关键节点;法律问题除了涉及债权人撤销权相关问题,还涉及民间借贷、夫妻共同财产、以物抵债、流质流押、股东抽逃出资等众多要点。
杨律师、戴律师通过充分梳理案件事实及证据,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制订全面答辩策略,对上述争议问题进行充分论证堵住每一处漏洞。最终,律师的相关观点和意见全部得到了法院的采纳,原告的诉求全部被判决驳回。两位律师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不仅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也赢得了客户对高朋律师团队专业技能的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