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朋律师代理联华超市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获一审胜诉判决
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李鹏律师团队的赵静律师、曹莹律师接受国内超市行业龙头企业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与上海某连锁经营超市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该案中,高朋律师的诉讼主张最终赢得了法院的全部认可,一审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人民币七百二十四万余元,并在《新民晚报》非夹缝位置及被告网站发布持续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的声明以消除影响。该案有力维护了联华超市作为国有老牌连锁超市的声誉,对“搭便车、蹭名牌”的不当市场竞争行为具有警示意义。
案情简介
本案中,原告联华超市发现,被告在其已注册“联华生活馆”经原告申请并由知识产权局认定无效后,又再次注册了“中蔬联华”商标,将该商标作为被告自营超市标识使用,并将其对外许可多家上海地区超市作为店招使用。为维护原告合法商标权益,原告将被告注册“中蔬联华”再次申请知识产权局认定为无效,同时以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为案由提起民事诉讼。
律师代理思路
高朋律师在接受联华超市的委托之后,在短时间内完成了被告及其授权的其他分别位于闵行区、浦东新区、崇明区等6家超市的现场侵权公证,并对被告通过百度、优酷视频、大众点评等平台使用“中蔬联华”标识进行宣传的相关网页进行了公证,为后续人民法院对于侵权行为以及是否构成“混淆”的认定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赵静律师、曹莹律师法庭风采
该案中,高朋律师提出,被告在其注册商标之中使用“联华”字样,除了侵害原告商标权外,实则也侵害了原告的企业名称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为论证该观点,高朋律师在由于时间久远、原告难以提供全部用于企业宣传支出相关证据的情况下,通过知网等公开网站搜索,寻找到自1993年至今长达三十年的各类宣传报道、行业调研报告等五十余篇,生动、具体地证明了联华超市从1991年5月上海首家发展连锁经营目标的超市,一步步不断成长、发展,截至2021年共经营3279家门店、实现营收约247.60亿元的国有上市公司。最终一审法院认可原告的主张,认定原告在长期经营超市中持续使用“联华超市”作为企业字号,“联华”为该商号中的显著部分,故“联华超市”作为原告字号在上海地区已经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被告使用含有“联华”文字的标识,易使得公众误以为其超市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混淆服务来源,构成不正当竞争。
为了明确赔偿金额问题,在被告拒绝提供其盈利数据的情况下,本案一度陷入是否需适用法定赔偿的情形。高朋律师在此情形下,通过与人民法院进行多次耐心细致的沟通,取得了向微信、支付宝调取被告线上营收数据的调查令,克服疫情影响多次赴杭州、深圳调查取证,以具体营收数据乘毛利润率作为计算思路获得了人民法院的认可。
在此基础上,高朋律师进一步提出,被告经营期间获利金额巨大,并通过授权许可方式允许多家超市经营者在上海地区使用含有“联华”文字的近似标识作为店招,扩大了侵权范围和后果,构成情节严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方可彰显法治精神,发挥惩罚性赔偿的惩治与侵权的预防功能,人民法院对此亦予支持。
判决书截图
该案一审历时约一年半,高朋律师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就本案多个争议焦点前后共提供了四次、近两万余字的代理意见及情况说明,匹配类案检索、相关专业文章以及各类图表,并赴杭州、深圳多次调查取证,最终取得了一审胜诉判决,并以高度专业化服务水平、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反映出了高朋律师事务所“人正业精”的事务所文化,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