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朋助力委托人在南非轮胎反倾销调查中分别获全国唯一零税率和全国次低税率
2023年7月28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ITAC,下称“调查机关”)发布对中国轮胎反倾销调查的终裁报告,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轿车、轻卡和卡客车轮胎征收反倾销税,其中抽样企业税率为0~43.6%,未被抽样的合作企业税率为14.56%,其他企业税率为41.47%(按FOB价格征收)。本案涉案金额约三亿美元,涉及到中国几百家出口企业,是近些年来南非对中国发起的最大反倾销案件。在本案中,高朋所代理的山东兴鸿源轮胎有限公司(下称“兴鸿源”)在本次调查中获得零税率,且为本次调查中唯一获得零税率的中国企业;高朋代理的另一家寿光福麦斯轮胎有限公司(下称“福麦斯”)也获得全国次低税率。此外,高朋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另外12家非抽样出口企业也获得平均优惠税率。
本案由贸易团队负责人王磊、张毅、姜丽勇牵头,团队成员包括孙振、张博、姚明玥。
案件经过
2022年1月31日,应申请人南非轮胎生产商协会(South African Tyre Manufacturers Conference,SATMC)及其代表的南非轮胎生产企业包括普利司通Bridgestone、大陆马牌Continental、固特异Goodyear、住友Sumitomo的申请,南非调查机关对进口自中国的轿车、轻卡和卡客车轮胎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高朋律师迅速组织开展工作,协助委托人充分配合调查,按时提交反倾销问卷答卷,并协助委托人积极配合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组织的行业无损害抗辩工作。
本次调查中,南非调查机关共收到62家中国企业和18家南非进口商的答卷。由于应诉企业较多,调查机关将7家中国企业指定为抽样企业,其中高朋代理的2家企业兴鸿源和福麦斯被抽中。
2022年9月9日,南非调查机关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认定进口自中国的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并对南非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及损害威胁。同时,调查机关拒绝了所有中国抽样企业和主动应诉企业的答卷,因此所有中国企业初裁的反倾销税率是一样的,临时反倾销税税率均为38.33%。高朋律师早在8月10日收到调查机关初裁前不予接受答卷的通知后便迅速开展工作,并按照南非反倾销法律的规定,于初裁评论期限内提交了兴鸿源和福麦斯的初裁抗辩意见并按要求重新提交了问卷答卷。最终,中国所有抽样企业中只有兴鸿源和福麦斯的答卷被调查机关完全接受,其他抽样企业的答卷均被认定或多或少存在瑕疵,这为上述2家企业终裁取得全国唯一零税率和次低税率的结果奠定了坚实基础。
由于疫情原因,南非调查机关在2022年11-12月期间对7家中国抽样企业进行了线上核查。
2023年4月12日,南非调查机关发布终裁披露,其中抽样企业倾销幅度为8.66~52.69%,未被抽样的合作企业倾销幅度为15.14%,其他企业倾销幅度为57.93%。高朋代理的2家抽样企业兴鸿源和福麦斯获得全国最低和次低的倾销幅度,分别为8.66%和8.96%,但律师团队并没有止步于此,在对终裁披露进行分析研判后,就南非调查机关不合理的计算方法等再次提出抗辩意见,并最终在7月28日反倾销终裁中助力兴鸿源获得唯一零税率,福麦斯争取到比终裁披露更低的全国次低税率。
应诉难点及经验总结
南非调查机关近些年屡次拒绝中国应诉企业的答卷数据,为本次应诉增加了诸多困难。不论何时,不放过任何一次抗辩的机会,坚持为客户争取合法权益,坚持高效的团队协作,是高朋律师贯穿始终的信念。
●初裁时,南非调查机关拒绝了所有中国抽样企业和主动应诉企业的答卷。高朋律师提前进行布置准备,通过提交初裁抗辩意见并按照南非反倾销法律的规定在初裁后重新提交问卷答卷,使代理的2家抽样企业的答卷数据成功被调查机关接受。
●终裁披露时,高朋代理的2家抽样企业已经是全国最低和次低税率,但律师团队仍抓住终裁披露评论的机会,就利润率的计算方法和正常价值中内销价格的调整方法等方面提出抗辩意见,最终大部分抗辩意见都得到调查机关的认可接受,为2家企业争取到更低的税率,其中一家甚至降为零税率。
●线上核查时,由于疫情原因,部分律师居家隔离,无法奔赴现场辅导企业,团队其他律师迅速补位赶往企业,与居家律师线上联动,完美完成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