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朋律师事务所郭金辉律师精准辩护,当事人被判处缓刑
近日,高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金辉律师代理的杨某涉嫌贪污一案,经律师不懈努力,法院最终采纳郭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当事人杨某减轻处罚,并判处缓刑。当事人及其亲友对郭律师的成功辩护表示感谢。
郭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经过仔细阅卷、会见当事人,了解到当事人杨某涉嫌和其同事共同贪污国有财产,涉嫌贪污财产金额达五十多万。按照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贪污二十万元以上,属于刑法规定的贪污数额巨大的量刑情节,依法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当事人杨某对自己没有坚持守法底线,在其领导指示下违规套取国有资产行为非常后悔,愿意认罪认罚。
为了能为当事人杨某争取减轻处罚并能够获得缓刑的机会,郭律师指导当事人杨某积极主动地向司法机关退还涉嫌共同贪污款本人所得的部分,杨某将自己所得的贪污款项如数退缴给司法机关。郭律师经研究案卷和当事人的沟通,向法庭提出以下几点辩护意见:1、杨某在监察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监察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参与的案件事实,依法应可以认定为自首。2、杨某积极退款,国有财产的损失已得到弥补。3、杨某一直如实供述、认罪认罚。4、杨某在共同贪污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应为从犯,依法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上,郭律师最后恳请法庭充分考虑上述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对当事人杨某减轻处罚,即由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减轻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法庭经过审理和合议,对于郭律师提出上述辩护意见,基本予以采纳,对于郭律师提出杨某应认定为从犯的辩护意见,法院虽然没有采纳,但也认可了杨某在共同贪污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少的辩护意见,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法院最终判处杨某构成贪污罪,对其减轻处罚,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