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11/29

近日,高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董晓华律师、合伙人冯程程律师、冯伟律师代理的李某某、肖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案,经律师迅速介入、多方取证了解情况,及时递交律师意见和证据材料,并与承办人多次沟通,当事人在被刑事拘留第7天时无罪释放,案件转为行政处罚。


疫情当前,李某某、肖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于2021年11月19日被刑事拘留。李某某、肖某某的家属于11月21日与我所董晓华律师接洽并确定委托关系。以董晓华律师领衔,我所刑辩团队冯程程律师、冯伟律师共同办理。


11月21日(周日)下午,董晓华律师与冯程程律师、冯伟律师在律师事务所详细听取了李某某、肖某某二人的家属以及亲友、同事对案件基本情况的详细陈述,并就重要证据的收集做了专业的指导。会后,经认真研究,确定了无罪辩护的思路和方案。


次日周一上午,第一时间向看守所预约会见。11月23日,董晓华律师与冯程程律师分别会见了李某某、肖某某,就案件细节和辩护思路进行了沟通,并对二人进行了有效的心理疏导。就会见中了解的相关问题,二位律师及时与案件承办警官进行电话沟通。


随即,在会见、收集证据的基础上,三位律师迅速投入辩护意见书的撰写、证据材料的整理工作。围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传播的严重危险,把当事人行为分解为一个个细节,排除各种传播的可能性,充分论证了严重危险不可能存在。同时,分别对北京市域和北京市以外其他各省份自2021年1月疫情爆发以来的所有涉疫情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进行了检索和梳理,就该罪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把握尺度进行了全面的归纳总结,作为辩护意见的辅助支撑。


11月24日上午,三位律师一同前往公安派出所递交委托手续、律师辩护意见书以及证据材料,并就辩护意见与案件承办警官进行当面交流、沟通,坚定主张李某某、肖某某的行为依法不能认定为犯罪,提出撤销案件或者先行取保候审的建议。(因在委托之前,当事人家属已向公安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但未获批准。)


11月25日,董律师、冯律师亦多次电话联系办案警官,了解案件最新动向,并对案件走向充满信心。25日下午17时许,传来派出所通知放人的消息。在律师辩护意见的基础上,公安机关经研究决定,本案不再作为刑事案件追究责任,转为行政处罚程序。至此,本案在接受委托后5日内圆满完结。


刑辩律师办的不仅仅是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故,贵在诚,难在精,成在专。人正业精,心向法治中国梦,高朋律师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