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3/13

一、为什么要在香港执行内地仲裁裁决?


随着内地和香港的经贸往来越来越密切,跨境纠纷也随之增加。企业辛辛苦苦打赢了仲裁,但如果被执行人在香港有资产,该如何让裁决落地,真正拿到钱?


目前,香港对内地仲裁裁决的认可与执行机制已经非常成熟。2024年1月29日施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注:已通过约5年时间」。此前,香港对大陆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主要依据有《内地与香港关于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简称“《安排》”)、《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简称“《补充安排》”)、《香港仲裁条例》。


作者刚好在去年承办了一件大陆仲裁裁决到香港申请认可与执行的案件,故本文将结合现行法律框架,更新大陆仲裁裁决在香港的执行路径,将认可申请和执行申请两个程序合并记述,助力企业和法律从业者更好地应对跨境争议解决挑战。


二、全流程解析:从认可到财产执行


(一)在香港高等法院申请认可(确保裁决在香港有法律效力)


1.认可的作用是什么


在大陆仲裁裁决生效后6年内「注:香港法例第347章《时效条例》」,内地申请人可以向执行管辖地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申请认可。根据《安排》第3条,经香港高等法院认可的大陆仲裁裁决,具有与香港法院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这意味着:裁决具有既判力,被执行人不得再就同一争议在香港法院重新诉讼;同时,认可是申请香港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倘若被执行人无力履行,后续还可以向香港法院申请破产「注:针对自然人」或清盘「注:针对公司」。


对申请人来讲比较有利的点是,该认可程序是单方面,即申请人无需事先通知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在无对方出庭的情况下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可命令。认可命令下达后,被执行人只有14天时间可以提出异议,期满则生效可进入申请执行的程序。


2.申请认可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人首先需要向香港高等法院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3.法院审查要多久


法庭一般需要2-3星期审阅文件,其主要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仲裁裁决是否符合《安排》或《补充安排》的要求以及申请是否在法定诉讼时效内(6年)。一般情况下,若符合条件,法院会在无须开庭的情况下直接作出认可命令。



认证文本-裁决书


非宗教誓词



单方面原讼传票



认可令


4.被申请人能提出异议吗


被申请人可在收到认可命令的14天内,基于仲裁协议无效、仲裁程序存在瑕疵、裁决内容超出仲裁范围等事项可提出异议。被申请人在提出上述异议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主张「注:如提出异议则转入大律师诉讼程序」。香港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仲裁协议的有效性等问题来决定是否承认和执行内地仲裁裁决。


(二)申请强制执行(冻结资产、扣押存款、甚至清盘)


在大陆仲裁裁决获得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认可后,裁决即具备与香港法院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申请人可以此为依据,正式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1.能执行哪些财产


(1)银行存款:申请银行账户冻结,扣押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2)不动产(房产、土地):通过押记令,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地产。


(3)公司股权:申请股权变现,强制出售被执行人的股权。


(4)动产(车辆、设备等):通过扣押令,扣押并拍卖动产。


(5)应收账款:申请第三方付款令,要求债务人的客户或合作伙伴直接向申请人支付债务。


(6)工资或其他收入:申请扣押工资令,扣留被执行人的薪资收入。


(7)知识产权:如商标、专利等,可通过变卖或许可方式实现执行。


在申请执行前,建议申请人先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确保执行措施有效。若不能确认被申请人有任何能识别可执行资产,可委任第三方独立调查公司针对被申请人进行资产查册。若其他财产线索,例如知道被申请人有银行存款、不动产、股票等,可申请强制执行(前提是该等资产没有其他抵押)。若没有资产线索,则申请人只可针对其提出清盘呈请,在清盘令颁布后由法庭委任的或由债权人提名委任的清盘人将公司的可识别资产(如有)变现以偿还所有债权人的债务。


2.申请执行需要哪些材料


在向法院申请执行时,需提交以下文件(图示如上图):



3.如果对方没钱怎么办


在香港,如果公司债务人(被申请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可以考虑向香港法院申请清盘。清盘是一种终极救济手段,适用于被执行人无力偿债或拒不履行裁决义务的情况。


清盘申请通常由债权人(即申请人)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提出。首先,需要向被申请人发出《法定要求支付书》;随后,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清盘呈请;最后,法院将进行聆讯与裁决,通常需数周至数月不等。债务人可在聆讯前提交异议,若异议不成立,法院将发布清盘令。在清盘令发出后,公司所有资产(包括银行账户、不动产、应收账款等)将被冻结,并由清盘人进行清算。法院会依据清算所得资产,按优先级向债权人分配偿还款。


虽然清盘有一定的执行力,但耗时较长,且不能确保债务全额回收。因此,申请人在决定启动清盘程序前,需仔细评估债务人资产状况,并结合其他执行手段(如财产冻结、强制执行)进行综合考量,以实现更高效的债权回收。


三、总结:跨境执行的三大关键


1.材料齐全


文书材料一定要准备齐全,需要公证的请提前公证,否则程序可能拖延。


2.时效把控


6年内申请认可,14天异议期限,时间就是金钱。


3.灵活策略


结合财产调查、强制执行与清盘程序,多管齐下。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合作的深入,跨境争议解决越来越便利。但即便有法律支持,真正的执行过程仍然有一定挑战,企业和个人都需要提前布局,合理规划,才能顺利实现债权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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