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5/16

5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的公众号市说新语发布消息,根据前期核查,依法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知网,因为2019年,演员翟天临虽为北京电影学院博士研究生,却“不知知网”而意外出圈。加上2021年,经济史学家,89岁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教授赵德馨因起诉知网胜诉,累计获赔70余万元,而再次成为国民话题。而知网也因为在文献数据库市场稳居首位,而被和垄断画上等号。市监总局对于知网的调查,可以说是对于热点的回应。


同日该公众号亦推送了《维护学术文献数据库服务市场公平竞争促进行业规范创新健康发展》(“《维护》”)一文。鉴于作者时建中,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因此其在该文中透漏的信息,很有可能代表监管机关的执法思路,以及该案的将来走向。


一、知网被认定为平台企业


首先,根据《维护》一文,知网被认定为平台企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于2021年2月7日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指南”),对于平台企业课加了进一步细化的反垄断义务。2020年年底以来,多家互联网平台企业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经营者集中领域被处罚。


根据《指南》的定义,平台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互依赖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下交互,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知网作为学术文献数据库的提供商,和典型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例如UGC企业,搜索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社交网络均有一定的区别。对于期刊而言,作者在知网上不能随意上传内容,作者首先投稿给期刊出版社,然后由期刊将网络传播权许可或者转让给知网。数据库的内容虽是海量,但仍小于UGC类型的企业。数据库的意义在于,通过一定的逻辑检索方法,来快捷地查询学术文献。用户支付订阅费用。但是,对照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数据库的商业模式也涉及到双边主体,并可以在平台提供的规则下交互。无论如何,把知网定性为平台企业,无疑对知网课加了额外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二、知网被认为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是首先要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前述《维护》一文提及:“知网收录的中文学术文献种类与数量、期刊数量以及独家期刊的数量和质量、用户规模及覆盖率、用户依赖程度、市场销售额等均长时间明显处于领先地位···根据分析,基本可以认定知网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往往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指控者的第一项抗辩。抗辩通常会从界定一个较大的市场开始,结合市场份额各项指标,以及进入壁垒等因素,逐项论证其市场力量较小,或者虽然市场力量,但是仍然面临着竞争,从而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对于市场份额的各项指标而言,销售收入往往是作为最为重要的因素。超过50%则会被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从公开渠道可知,知网2021年的收入约为13亿,预计万方和维普的收入会大大小于知网的收入。结合其提供期刊数量,下载量,用户量等指标,抗辩其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具有较大难度。


从下图为三大数据库的一些关键指标:




  网络截图


三、知网可能被指控的滥用行为


(一)独家授权


在自由竞争情况下,独家协议,对于双方均是保护。出售方/许可方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购买方/被许可方愿意投入更多的资源。但是《反垄断法》第17条第(四)项,实际上限制了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主体,达成独家协议。该条规定,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根据《维护》一文,知网被认为,与大量期刊、高校签订独家协议,限制它们与其他第三方学术文献数据库服务平台合作,锁定上游优质学术资源,人为制造知识流动壁垒,使其他竞争者难以与其开展公平竞争,影响知识的分享和传播。从而知网很有可能被认定违规签署独家协议。


根据《维护》一文,知网被指控的滥用行为第一项就是,通过低价收录、高价出售的方式获取超高利润。由于《反垄断法》第17条的第一项规定的是,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知网可能以同时从事了该条被描述的两种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


(二)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


知网被指控的另外一项就是,在缺乏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连续多年大幅提高数据库价格。类似的,该行为也可能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17条的第一项,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四、知网可能被处罚的金额


《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如果以2021年知网的全部营业收入为基数计算,那么罚款的金额约为1千3百万到1.3亿之间,并可以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但是考虑到近期对于平台企业的行政处罚并未同时课加没收违法所得,因此,知网被没收违法所得的概率较小。同时参考阿里行政处罚为营业额的4%,美团为3%。考虑到知网涉及专业领域和知识经济,亦有“中国知识基础设施工程”的光环,因此估计处罚金额不可能过高,推测比例不会超过营业收入的3%。


五、除了处罚还会有哪些变化


《建议》一文指出,在监管措施方面,注重综合运用硬性和柔性相结合的梯次性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知网等大型数据库的行政指导,督促和引导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推进数据开放共享。


结合上述内容,可知监管机关会要求知网停止违法行为,在某种情况下会改变知网的一些商业模式。推测,除了被罚款,知网可能会被要求:


1.停止与期刊出版社签署独家协议


但是,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在此情况下,期刊出版社的授权费用可能会被迫降低。


2.提高对于作者的收录费用


该条的难点在于,知网并不直接从作者手中购买版权,因此,知网只能提高对于期刊出版社的授权费用。但是提高后的授权费用是否能落实到作者手中,还是未知数。


3.降低对于用户的订阅费用


知网可能会被迫降低对于下游个人用户以及高校和研究机构的订阅费用。该点是利好。但是如下文所述,中文数据库仅占高校采购的少部分比例,因此,降低该费用不会根本改变业内生态。此外,考虑到中国的期刊出版社采用严格的审批制,本身也有涨价的冲动,而且提高版权费,必然需要转嫁到下游用户上,长期来看,知网和其他文献数据订阅价格仍然会呈上涨趋势。


六、题外和展望


笔者所在团队,是国内少数真正接触过学术文献数据库法律问题的专业律师团队之一。2021年,笔者应邀为高校图书馆数字资源采购联盟(DRAA)进行培训。在其主办的第一届DRAA集团采购谈判工作研讨会上,笔者为其进行了反垄断法和英文合同的培训。


实际上,知网数据库对于国内高校和研究机构而言,只是冰山一角。须知,对于理工科而言,世界顶尖学术成果,主要都是用英语发表的。而知网等以中文期刊为主的数据库,远远无法满足中国科研的需求。


以下是从公开信息获得的2021-2022年清华大学采购的有关数据库的费用





对于中国科研机构而言,知网不是大问题。因为高校文献采购的买方联盟,高校图书馆数字资源采购联盟(DRAA)甚至都没有把知网列入联合采购。对于中国科研机构而言,顶尖的学术期刊,例如理工的Nature,医学的柳叶刀(The Lancet)等等,都是英文的。而中国没有顶尖的英文期刊。中文期刊的管理体制,也和世界各国的期刊管理模式不同。


因此,对于中国科研和教育的管理部门而言,应当采取综合性的改革措施,例如,鼓励办理“开源期刊”;尝试设立对于下游用户完全免费的国家级文献检索平台;鼓励开办英文期刊等等;辅之以法律和商务手段。


对于中国高校和科研部门而言,应当增强谈判的法律和商务实力,巧妙使用有关政策工具,特别是针对于引进数据库而言。


对于数据库提供商而言,知网案无疑敲响警钟。对于头部企业而言,应当加强对于反垄断法的合规遵守。谨慎签署独家协议,提高订阅价格应当提供更为充分的理由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