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02/24

什么叫“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用一句话概括的话,可以解读为“由失业保险基金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稳定员工岗位的奖励”。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该政策的产生及其存续、发展过程。

2014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该文首次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作出专门性规定,文件中也指出补贴政策将执行到2020年底。

2015年初,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文),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此后2017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文),提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钢铁煤炭煤电行业企业,要降低稳岗补贴门槛,提高稳岗补贴标准。同年,针对实践中仍存在的经办服务不到位、政策效应发挥不足等问题,人社部下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9号文),决定从2018年至2020年在全国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

2019年3月11日,人社部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文)有关稳岗政策的意见,发布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2019〕23号文),以成文方式加大政策力度。

今年是2020年,没有特殊情况应该还是执行去年的政策,即人社部〔2019〕23号文。但因国内目前受疫情影响,且2019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指出“加大援企稳岗力度”。2020年2月5日,就业促进司发布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文),对疫情防控期间加大稳岗政策作了指导性意见,而各地政府也都陆续依据“人社部明电〔2020〕2号文”制定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本地区的专门性规定。有兴趣了解的企业或个人,不妨去自己当地政府网站上查查,具体了解当地政策。

接下来,我们通过一个表格进一步了解政策内涵。

我们主要通过人社部发布的几份专门性政策文件(主要是2014年发布的[2014]76号文、2019年发布的人社部发〔2019〕23号文)、及最近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指导性政策(人社部明电〔2020〕2号文)的对比,来具体了解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及政策实施以来国家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支持力度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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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企业如领取了该政策补贴,是否可以随意使用?

不然。企业稳岗政策补贴的主要用途还是和职工息息相关的,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