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惹命案 | 历经两年的办理,从故意到过失再到法定最低刑以下

2019 11/26

案件介绍:

2017年的一个冬夜,段某和几个好友一起吃晚饭,酒过三巡,几个朋友聊的甚是开心,打算去找个龙虾馆来个“二场”,几个人驱车来到龙虾馆后,遇到与公司同事聚餐回来路过此地的田某等人,双方因停车位问题发生了一些交流,本来这是一个美好的夜晚,双方都是和好友或同事聚餐回来,应该心情都不错,但可能因为双方都有些醉意,说话口无遮拦,先是发生了一些争吵,而后升级为推搡,期间段某被田某推倒在地上,段某很气愤,起身后借着酒劲对着田某的面部挥了一拳,不料这一拳竟使田某头部撞到硬物,造成颅脑损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情发生后,段某并未逃脱,在原地等待警察到来,并跟随警察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将段某刑事拘留。

办案经过:

段某的姐姐慕名找到陈凯律师,姐姐以为弟弟段某是跟人打架把人打死的,说段某平时为人随和,不相信段某会做出这样的事,由于不知道详细涉案情况,全家老老小小都急的像热锅上的蚂蚁。陈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被告人,了解案情,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积极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并协助犯罪嫌疑人家属对被害人家属积极进行赔偿洽谈,取得了被害人家属对段某的谅解。在审查逮捕环节,陈凯律师与检察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根据案情及尸检报告以过失致人死亡对段某批准逮捕。收到逮捕通知书后,陈凯律师在我所刑事业务部主任刘儒香律师的指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和《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等法律法规,向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立案后陈凯律师多次与办案单位进行沟通,结合段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态度好,悔罪态度深刻等情节,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办案机关提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成功为段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高朋刑辩团队就此案进行讨论,分析辩点,发现段某曾有举报其他案件线索的行为,致使案件得以侦破。陈律师及其助手王瑞娟为此申请法院调查,从而认定了段某具有立功的事实。二位从案件的偶发性、被害人对于案件的引发也有一定责任、被告人被推倒后挥拳殴打被害人具有一定的防卫性、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立功表现及被告人在案发后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等方面发表了辩护意见,恳请法庭减轻处罚。最终,法庭在法定量刑幅度以下,判决被告人段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陈凯

律师,合伙人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副主任,江苏省律协首批刑事专业人才库成员,江苏省律协文化宣传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广电集团《法治在线》《高爽说法》栏目点评律师。曾在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知识面广,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多的成功案例,曾办理故意杀人案、过失致人死亡案、诈骗案、强奸案等暴力刑事案件,并获得过2002年南京市司法局律师演讲比赛三等奖。

王瑞娟

实习律师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毕业于兰州大学,在南京某法院从事多年法警工作,熟悉各种案件尤其是刑事案件办理流程,进入律所后致力于刑事辩护工作,在指导老师及刑辩团队的带领下,已参与办理故意杀人案、过失致人死亡案、诈骗案、强奸案等重大刑事案件十余件,工作认真、刻苦、充满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