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税务等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一起骗取出口退税团伙案件

2023 02/16

日常中,除了涉税文件的发布可以洞悉税务动态外,热点新闻、典型案例的公布也都透露着与税相关的信息。“税眼看新闻”旨在将新闻、涉税法律文件或重大税务案件中的涉税信息提取解读后,与读者分享。


1、总局官网曝光一起北京税务等部门查处的骗取出口退税案


2023年1月31日,总局曝光一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北京市某贸易公司等2户出口企业,通过将不予退税的金、银等贵金属进行简单加工,伪装成高性能导线、空心电感器等可退税产品出口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北京市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追缴骗取出口退税13084.62万元,不予退税11718.97万元。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收网行动。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杨某辉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8名从犯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5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近几年,国家对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出口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经营的情况,梳理从事出口退税业务过程中所存在的税务风险以及交易环节存在的不足,如进出口企业可根据自营出口、代理出口、代办退税等类型梳理出口退税单证等资料、审核业务流程是否规范,及时识别税务风险,切不可因疏于对业务流程的规范和审核,将企业推入涉税违法犯罪的境地。


2、河南省鹤壁市税务部门对一起涉税中介机构违规发布涉税虚假宣传信息进行处理


近期,河南省鹤壁市税务局根据互联网数据监测线索,对鹤壁启程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涉税虚假宣传信息进行处理。经查,该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个人车辆出售公司,少缴纳税款”等涉税虚假宣传信息,歪曲解读税收政策,误导社会公众。鹤壁市税务局联合当地网信、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公司进行约谈,责令其删除违规视频内容、及时消除影响,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规定,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暂停受理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将该公司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予以降级,扣减其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


法律分析:本次曝光的涉税中介违规案虽然仅涉及虚假宣传,但其造成的社会影响非常恶劣,特别是其以专业机构的身份进行虚假宣传,不仅容易让纳税人上当受骗,更容易让广大公众将偷逃税的手段误认为是合法合理节税的手段,从而诱发本无偷逃税意图的纳税人走上偷逃税的道路。纳税人在选择涉税中介服务机构时,切记不要被对方承诺的“避税”所误导。


3、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查处一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


近期,重庆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重庆市某代理公司员工刘晓珊未依法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经查,纳税人刘晓珊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刘晓珊仍进行了虚假申报。在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刘晓珊更正申报并补缴了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对刘晓珊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8.90万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刘晓珊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法律分析:纳税人应及时核查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并抓紧补正。对于高收入人群而言,更应重视年度汇算清缴的合规。


4、西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对网络主播贾亚亚、加婵婵偷逃税案件进行处理


近期,西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贾亚亚、加婵婵涉嫌偷逃税款,在相关税务机关配合下,依法对其开展了税务检查。经查,贾亚亚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从事直播取得收入,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9.81万元,其中偷税9.26万元。西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贾亚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7.67万元。


加婵婵在2020年至2021年期间从事直播取得收入,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10.28万元,其中偷税9.89万元。西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加婵婵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57万元。


法律分析:今年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网络直播从业人员的税收监管。相关从业人员应不断提升税法遵从度,如遇税务机关风险提示,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聘请专业人员协助完成税务自查,将税务风险化解在前端。


5、《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发布


2023年1月3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发布,该文规定,“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其中,监管代码1210项下出口商品,应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


法律分析:自2023年1月30日起一年内,文件内规定的商品如出现退货的,将对相应已缴税款予以退税。纳税人切不可因该政策而虚假的伪造退货。国家必然在新文发布后,对“伪造退货”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6、2022年度汇算清缴期来了


2023年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发布,根据文件规定,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进行汇算清缴。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2022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法律分析:纳税人办理汇算,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