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4/14

日常中,除了涉税文件的发布可以洞悉税务动态外,热点新闻、典型案例的公布也都透露着与税相关的信息。“税眼看新闻”旨在将新闻、涉税法律文件或重大税务案件中的涉税信息提取解读后,与读者分享。


一、税务总局及多地税务局发布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公布税务行政复议、诉讼数据


日前,税务总局和多地税务机关连续发布《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公布了2022年税务行政复议、诉讼数据,我们统计如下:


总局:2022年,全国税务系统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088件,均依法依规办理;新发生行政应诉案件(一审)1174件,均按要求做好相关应诉工作。


北京市:2022年共办理复议案件138起,已办结125起,其中在受理前化解的案件4起,复议后又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10起,超九成的行政争议在复议阶段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上海市:2022年,全市税务系统共办结行政复议案件38件,全市税务系统共应对行政诉讼案件25件,其中,区级税务机关参加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3件。


天津市:2022年,全系统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2件,灵活运用复议意见书制度,在回应复议请求基础上,延伸税务执法行为纠错纠偏范围,力求做到“一书制发,规范一片”。


浙江省:2022年,省局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8件,行政诉讼案件3件。


安徽省:2022年,全年全省实际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9件,经审查共受理62件,其中省税务局受理11件、省辖市税务局受理47件、县级税务机关受理4件。全年全省共收到行政诉讼应诉通知14起,上年结转13起;税务机关负责人一审出庭16次。当年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撤销的3起,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19起,裁定驳回起诉或撤诉的5起。


辽宁省:2022年,全系统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00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47件


海南省:2022年,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6件。全年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8件。


西藏:2022年,全区税务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2件,行政诉讼2件


宁夏:2022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7件,办结率100%。发生6起行政应诉案件,主要负责人均出庭应诉,应诉率100%。


青岛市:2022年,全市两级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结行政复议61件。全市税务系统发生行政诉讼案件6件。2022年,受理税法援助(税务争议援助)申请49件,12件改变原处理意见,占比24%。


厦门市:全年市局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17件;共发生14件税务行政诉讼案件。


宁波市:2022年,全市税务系统新收行政复议申请17件,新发生行政诉讼一审案件14件。


深圳市:2022年,深圳市局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92件,复议纠错率为55.83%;2021年为96件,复议决定纠错率为25%;2020年为75件,复议决定纠错率为53.84%;2019年为71件,复议决定纠错率为34.62%。打通税务行政救济权最主要还是要让纳税人“敢复议”,深圳2022年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翻倍增长,纠错率过半。


南京市:2022年,全年办理复议案件40件,调解和解22件。


法律分析:从数据来看,税务行政复议是化解税务纠纷的有效渠道,纳税人如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先行聘请税务律师代为进行税务行政复议。


二、总局官网公布多起涉税案件,涉税中介机构、企业会计均牵连其中


4月6日,总局官网“税案通报”一栏公布多起涉税案件。其中,税务总局公布1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1起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件、2名税务干部收受企业财物违规办理发票增量业务被给予处理处分案件。上海四稽查通报一起骗取留抵退税和偷税案,辽宁省通报一起涉税中介机构涉嫌组织虚开发票帮助他人偷逃税款案,吉林松原市一稽查公布一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案,山东淄博公布一起代开发票虚开案。


法律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官方通报的税务案件透露着本年度涉税违法案件查处的重点,其中山东淄博公布的“利用个体工商户代开发票虚开案”近期在国内多地爆发典型案件,个体工商户从业者,应依法合规经营,防范税务风险。


三、横琴“双15%”税收优惠政策落地


2023年4月11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这标志着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双15%”税收优惠政策全部落地。


法律分析:如符合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前往合作区工作,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以确保真正能够享有15%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总局:严厉惩治不良涉税中介唆使误导纳税人缴费人实施税收违法行为


4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措施的通知》发布,文中提到,“规范促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帮助纳税人缴费人依法依规快速享受政策红利;严厉惩治不良涉税中介唆使误导纳税人缴费人实施税收违法行为,防范纳税人缴费人信用受损,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法律分析:不良涉税中介以“税务筹划”、“降低税负”、“避税”等方式唆使诱导纳税人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将成为本年度税务部分的严厉打击对象。纳税人应谨慎选择合法合规的涉税中介,谨防因被误导或心存侥幸而实施税收违法行为,从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