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3/31

日常中,除了涉税文件的发布可以洞悉税务动态外,热点新闻、典型案例的公布也都透露着与税相关的信息。“税眼看新闻”旨在将新闻、涉税法律文件或重大税务案件中的涉税信息提取解读后,与读者分享。


1.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对部分涉税风险较高的医药企业开展检查


2023年3月15日,国家卫健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发布的《短缺药物保供稳价近期工作》中提到“三、深入推进医药领域监管执法。税务总局部署对部分涉税风险较高的医药企业开展检查。”


法律分析:医药行业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偷税案的高发行业和领域。近五年来,公安、税务部门加大了对医药行业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医药行业的企业应做好合规管理,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合规凭证和文档的收集与管理,加强供应商资信审查与合同管理,重视税务检查,定期做好税务自查,严防税务风险。


2.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2023年3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税〔2015〕119号)、(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近年来,财政部、税务总局不断延续并发布关于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有力支持科技创新。相关企业应及时跟进新的政策,依法合规并充分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最好的税务规划。


3.税务总局明确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


2023年3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明确“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法律分析: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经缴纳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4.税务总局明确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


2023年3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该文规定,“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利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法律分析: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居民企业。目前,居民企业可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相关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今后如调整政策,从其规定。


5.两部门: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2023年3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该文规定,“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律分析:该公告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企业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租赁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