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是否必须具有故事情节才能构成《著作权法》规定的视听作品?

2023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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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是否必须具有故事情节才能构成《著作权法》规定的视听作品?


2021年6月1日实施的“新”《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项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修改为“视听作品”,为网络游戏的著作权侵权认定提供了法律层面上的明确依据。


2023年4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的原告北京某科技公司与被告王某、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网络游戏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法院认定:涉案游戏具有游戏玩家互动的剧情性和娱乐性,随着游戏玩家的操作指令,动物角色形象在游戏场景中展现跳跃、跑、挥拳或挥动网球拍、棒球棍、铁锹或棒棒糖道具与其他游戏玩家进行PK互动,形成了动态的画面。在此过程中,游戏玩家不仅可以获得画面和音乐的视觉、听觉双重的欣赏体验,还可以通过角色扮演、好友互动、组队比赛等各方面体验收获互动体验和情感共鸣。因此,上述游戏画面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技术设备被动态感知,丰富了游戏玩家的精神情感,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视听作品。通过该判决可知,网络游戏中包含特定角色、故事情节、可感知的画面、声音等元素构成的新型知识产权载体能够被纳入《著作权法》视听作品的保护范围,但网络游戏是否必须具有故事情节才能构成类电影作品(视听作品)的问题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的。


对此,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在审理的一起侵权纠纷案件中认定:“某些风光片或纪录片作品中,没有预设的故事情节,但不会妨碍其被认定为电影或类电影作品”。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其审理的案件中认定:某某游戏并不具备特定的游戏角色或游戏故事情节,缺乏一般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核心要素。


结合目前网络游戏行业现状来看,“网络游戏”的产品类型不仅包括角色扮演类,还包括体育类、动作类等诸多类型,不同类别的游戏在道具、规则、视觉效果、系统设计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别却又相互关联、融合。因此,若拟把所有网络游戏统一归入某一类作品类别中加以保护可能并不符合网络游戏行业的现状,对不同网络游戏区别保护可能会更具有可行性。比如,对于具有故事情节,符合电影画面的一般表现特点的,可纳入视听作品保护;而不能展现前述特点的网络游戏,但其中的部分元素,如音乐,文案等亦确实达到了“作品”的标准,则对该部分可以依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九项规定的:作为“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予以保护。


行业 · 新政


《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8月2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办法》共四章三十四条,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益广告的规划、组织、创作、推广及其管理活动,明确公益广告稿源包括公益广告通稿、公益广告作品库稿件以及自行设计制作稿件,鼓励企业出资设计、制作、发布公益广告或者冠名公益广告赛事、论坛等活动;企业出资设计、制作公益广告的,可以在公益广告作品中标注企业名称和商标标识,但是不得出现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信息以及企业地址、网站、联系方式等内容,不得使社会公众降低对公益广告内容的认知。


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五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


8月1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发布<网络视听节目音频响度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等三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的通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发布<有线数字电视音视频技术质量要求和测量方法>等两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的通知》。


本批发布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包括《网络视听节目音频响度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卫星数字广播电视监测规程》《数字电视节目音频响度监测规程》《有线数字电视音视频技术质量要求和测量方法》《IPTV音视频技术质量要求和测量方法》。


《关于征求<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8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关于征求<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指南》明确,互联网广告发布者采用文字标注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不得使用“赞助”“推广”“推荐”“AD”等替代;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发布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新闻报道中含有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详细地址、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网址、二维码、商品条形码、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等信息的,应当认定为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为开展舆论监督、涉及商品质量需要应急处置以及扶贫帮困等公益活动的除外。


2022年度上海版权十大典型案件汇总发布


8月30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加强版权保护宣传力度,提升公众版权保护意识,近日,上海市版权局发布了2022年度上海版权十大典型案件。


本次评选的案件,共有刑事案件4件、行政案件3件、民事案件3件,涵盖了网络直播、体育赛事、图书、视听网站、游戏、计算机软件、音乐等多个领域,主要包括“‘琅琊榜沉浸式剧本密室游戏’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新斗罗大陆》游戏私服侵犯著作权刑事案”“网络直播发布网盘分享侵犯著作权行政处罚案”“冬奥会体育赛事节目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侵犯“抖音短视频LOGO”著作权行政处罚案”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