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2/21
热点·解析

微短剧从野蛮生长到法治护航,“+”出无限可能!

2025年1月3日至4日,2025年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上释放出关于微短剧发展的重要信号,拟将完善节目类视听内容管理,制定《微短剧管理办法》。同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实施“微短剧+”行动计划赋能千行百业的通知。这些举措在微短剧领域掀起波澜,引发广泛关注。

微短剧,作为网络视听的新兴力量,以其短小精悍、题材丰富等特点,迅速俘获大量观众的心。它不仅为创作者提供了展示才华的新平台,也为大众带来了便捷多样的视听享受,成为网络视听的新增长点。然而,随着微短剧市场的迅速扩张,一些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部分微短剧内容低俗、价值观扭曲,甚至存在侵权等违法行为,不仅影响观众的观看体验,也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冲击。

在此背景下,广电总局制定《微短剧管理办法》可谓正当其时。该办法的出台是对市场秩序的有力规范。它将为微短剧的创作、制作、传播等各个环节设定明确的法律边界,使微短剧行业告别野蛮生长,步入法治轨道。通过对内容的严格审核,确保微短剧传递积极向上的价值观,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要求,保护广大观众尤其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而实施“微短剧+”行动计划,则是在规范基础上促进微短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其中提出,2025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深入组织实施“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继续推进“跟着微短剧来学法”“微短剧里看品牌”创作计划;启动“跟着微短剧学经典”“跟着微短剧来科普”“微短剧里看非遗”等创作计划,实现在细分领域,共推出300部左右具有引领作用和创新价值的重点微短剧,打造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质微短剧。

对于创作者而言,《微短剧管理办法》既是约束,更是机遇。一方面,创作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作品内容合法合规。另一方面,规范的市场环境将为优秀作品脱颖而出创造更好的条件。创作者可以更加专注于内容创新和品质提升,凭借优质作品获得市场认可。

而“微短剧+”行动计划,一方面为创作者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支持,有助于激发创作活力,推动微短剧行业涌现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质作品。另一方面也为创作者提供更多的商业合作机会。通过与旅游、法律、经典文化、品牌、非遗等领域合作,微短剧企业能够拓展其盈利渠道,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广电总局对微短剧领域的一系列举措,是规范与发展并行的生动实践。通过制定管理办法,为微短剧行业筑牢法律基石;通过实施创作计划,推动微短剧高质量发展。相信在法治的护航下,微短剧将以更加健康、积极的姿态,为广大观众带来更多优质的视听盛宴,同时在社会教育、文化传播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行业·新政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35号)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于2025年2月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35号)。该通知,对网络微短剧内容创作、传播秩序、行业生态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延续此前监管思路,对“分类分层审核”制度、白名单制度等提出进一步要求。其中:

1、落实“分类分层审核”制度,提升行政效能。根据微短剧行业发展实际,按照国产网络剧片分级监管、重点监管原则,对微短剧按三类分三个层级进行审核管理,以差异化、精准化管理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重点微短剧”(符合特殊题材、总投资额度达到100万元及以上、长短视频平台招商主推或在各终端首页首屏推荐播出、自愿按重点微短剧申报等几种条件之一)、“普通微短剧”(总投资额度在30万元(含)—100万元之间且非重点推荐)均应报省级以上广电主管部门进行规划备案和成片审查,“重点微短剧”的规划备案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备案公示管理。“其他微短剧”(总投资额度不足30万元且非重点推荐),由播出或为其引流、推送的网络视听平台履行内容管理的职责,负责内容审核把关与版权核定,定期将审核剧目信息报属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备案。

拟在平台首页首屏首推推荐播出的微短剧,由国家广电总局对完成片进行复核。对重大题材或者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微短剧,按有关协审工作机制落实审核要求。微短剧的制作方、投流方、推广平台、播出平台等均须对其制作或发布的宣传推广内容审核把关。

2、落实“白名单”制度,规范传播秩序。网络视听平台、小程序、投流方等播出或引流、推送的所有微短剧,均须持有《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完成相应上线报备登记程序。节目上线前须在片头按相应格式要求标注《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号或节目登记备案号。“重点微短剧”须标注节目唯一许可证号,格式为:(总局或属地省份简称)网微剧审字(年份)第xxx号。“普通微短剧”须标注节目唯一登记备案号,格式为:(总局或属地省份简称)网微剧备字(年份)第xxx号。“其他微短剧”须在明显位置标注节目备案号,格式为:(播出平台简称)网微剧备字(年份)第xxx号,播出平台简称应符合用户对平台的认知。对在多个平台播出的“其他微短剧”,各平台根据各自审核版本标注相应备案号,不得使用其他平台的备案号。网络视听平台不得上线传播未标注许可证或备案号的微短剧,也不得为其引流、推送。对本通知发布前未经备案上线播出的微短剧,2024年5月31日前,各平台要将节目名称、单集时长、集数、制作机构、主创人员、500字以上的内容概要、内容审核意见、成本配置比例情况、平台承诺书等信息,报属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备案。从2024年6月1日起,未经审核且备案的微短剧不得上网传播。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相关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草案稿)》

为规范MCN机构互联网信息内容相关业务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上述草案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9日。

国家网信办公布《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

国家网信办近日公布《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旨在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提供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规范,提升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合法合规水平,保护个人信息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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