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不要成为帮信罪的罪犯

2023 10/11

案例讲述


小A是在校大学生,某日在网上与小B结识,小B告诉小A有个轻松的赚钱方法,有偿使用小A的闲置银行卡,每张卡500元。小A正愁零花钱不够,听到有这么简单的赚钱方法高兴的不得了,于是就把自己闲置的三张卡提供给了小B。后来小A得知这些银行卡是被用于网络赌博收款,但小A认为自己又没有参与违法犯罪,况且区区这点小钱不会被定为犯罪的,于是没有理会,并且又联系了自己的同学们,收购了同学们的数张银行卡,转售给小B。此后小A被认定构成帮信罪,其售卡获利3500元,涉及违法转账80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1万元。


律师分析


出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拉人进群,帮人转发一些推广链接,动动手就可以日入不菲的收入,看似轻松赚钱,实则有可能已经构成“帮信罪”。


目前帮信罪已经成为各类被起诉的罪名中,排名第三的高发犯罪。帮信罪全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新罪名。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信罪的行为主要有以下三类:


1、收购、出售、出租银行卡、电话卡。此类犯罪行为最常见,也最容易被大众忽视,占起诉总数的80%以上。上游犯罪例如电信诈骗、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在收到赃款后,为了确保安全需要洗钱。犯罪分子在收到赃款后会迅速层层转账,分流到各个分散的他人银行卡中,将赃款洗白。而被买卖的银行卡、电话卡则成为了接收、转移赃款,套现、取现等犯罪行为的作案工具。此类行为最典型的就是一些在校学生或无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不知不觉间成了罪犯的帮凶。


2、使用高科技等手段为犯罪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此类行为多见于一些精通互联网科技的技术人员。往往基于赚快钱,炫技术等心理,通过自身掌握的互联网技术,为犯罪提供技术支持。例如实施开发协助犯罪的软件或操纵网络通信设备等帮助行为,达到协助犯罪分子提高犯罪效率或逃避监管等目的。


3、为犯罪提供广告推广帮助。例如通过网络向不特定的人群发送信息,邀请他人添加微信、QQ等刷单返现,根据添加QQ、微信的人数获取佣金。或者帮助犯罪分子建立微信群,QQ群等,在群内投放诈骗链接或网络赌博宣传广告等获取佣金等等。


需要提示的是实施帮信行为的当事人到手的实际获利看似不高,但是其所提供的帮助行为所带来的危害后果是巨大的。司法实践中在犯罪认定时将参考行为所带来的损害后果进行量刑定罪,因此切莫因为蝇头小利,就成为网络信息犯罪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