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5/06

2023年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现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较大的修改,特别是以下几个方面尤其需要关注。


一、“三品一械”互联网广告的合规提示


“三品一械”(通常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互联网广告的合规提示主要有两点:(1)《办法》第8条第1款明确禁止变相发布“三品一械”互联网广告,即借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之名行推销变相发布医疗、“三品一械”广告。(2)《办法》第8条第2款则进一步明确,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不得在同一页面或者同时出现特定商品的推广信息,如相关医疗、“三品一械”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地址、联系方式、购物链接等内容。


二、种草文、软文广告的合规提示


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种草文、软文来进行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推广,也是广告的一种形式,因其内容最终是服务于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推销。《办法》第9条第3款明确,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也就是说种草文、软文一旦附加了购物链接,就视同互联网广告,按照《办法》进行监管,广告发布者就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以区别于用户对商品或服务的正常介绍、体验分享。


三、弹窗广告的合规提示


根据《办法》第10条,“一键关闭”适用于所有的“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包括启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时展示、发布的开屏广告),且广告主、广告发布者是相关责任主体。据此,弹窗广告合规体现在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而下述《办法》所列举的行为不属于一键关闭,应予以避免:没有关闭标志或者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广告;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者难以定位等,为关闭广告设置障碍;关闭广告须经两次以上点击;在浏览同一页面、同一文档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据此,弹窗广告中不得出现前述行为或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否则视为不合规广告。


四、广告主自行发布互联网广告的建档合规提示


《办法》第13条第4款新增对广告主自行发布互联网广告的建档合规要求,即广告主自行发布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发布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广告档案并及时更新;且相关档案保存时间自广告发布行为终了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五、向特定设备发送互联网广告的合规提示


针对智能家电、导航设备、智能交通工具等特定设备频频出现广告的问题,《办法》第17条第2款明确规定,未经用户同意、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交通工具、导航设备、智能家电等发送互联网广告,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或者互联网即时通讯信息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因此,在向前述特定设备发送互联网广告时应审慎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