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4/26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虽需面对新冠疫情冲击,但在政策措施、市场环境、企业需求等多重因素叠加的基础上,中国专利事业仍然交出了一份堪称亮眼的成绩单。值此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正式启动之际,现以时间轴为线梳理了个人认为2 0 2 1年度我国专利领域发生的若干重要事件,以飨读者。

一月《专利审查指南》涉生物医药部分修改

2021年1月15日,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下称《指南》)施行。本次修改涉及《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主要对补交实验数据的审查标准、化合物新颖性的审查标准、化合物和生物领域创造性的审查标准进行了明确和完善,对于生物医药领域申请人、专利权人进行专利布局攻防具有直接影响和指导意义。具体内容包括:

(一)与补交实验数据有关的修改(第二部分第十章第3.5节)

(二)关于组合物权利要求的其他限定的修改(第二部分第十章第4.2.3节)

(三)关于化合物的新颖性的修改(第二部分第十章第5.1节)

(四)关于化合物的创造性的修改(第二部分第十章第6.1节)

(五)关于生物材料保藏单位的修改(第二部分第十章第9.2.1节(4))

(六)关于单克隆抗体权利要求撰写的修改(第二部分第十章第9.3.1.7节)

(七)关于生物技术领域发明的创造性的修改(第二部分第十章第9.4.2节)。

二月专利悬赏挑战模式首次进入国内

2021年2月3日,集微网报道,2月3日,全球专业专利挑战者Unified patents发布了首份针对中国专利的无效悬赏。此后数天,该公司继续发布了3份针对中国专利的无效悬赏。4项被悬赏专利均为视频相关技术专利。这是这家号称NPE“克星”的公司首次将赏金计划扩展至中国,也是专利悬赏挑战模式首次进入国内。涉及专利包括中国专利CN 103081504、CN102939755、CN101421935和CN103299632。上述4件专利除了均为视频技术相关专利外,还是相关领域的核心专利。在全球知识产权竞争日趋激烈,特别是国际NPE针对中国企业的诉讼行动趋频繁的背景下,Unified悬赏挑战中国专利,是国内知识产权市场发展的结果。也是中国作为全球知识产权诉讼主要仲裁地之一的体现。

三月最高院发布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惩罚性赔偿解释

2021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故意、情节严重的认定,计算基数、倍数的确定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解释》旨在通过明晰裁判标准,指导各级法院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惩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解释》的发布是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重要举措,彰显了人民法院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决心,对于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三月国知局进一步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2021年3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的公告(第411号),对申请专利行为进一步予以规制。《办法》共八条,分别对制定依据、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表现形式、审查程序、救济途径、相关处理措施和施行日期作了规定。根据该办法,在2021年四个季度共排查了4批共计81.5万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并于2022年1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围绕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持续健全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专利申请行为精准管理、健全主动核查和举报机制、加强分级分类治理、加强对重点违规行为的治理、强化部门协同治理、加强专利申请领域信用监管和强化代理机构行为监管等八个方面,持续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规范专利申请秩序。《通知》提出加强对重点违规行为的治理,明确异常大量申请、冒用他人信息申请、屡次申请非正常专利、倒买倒卖非正常专利申请以及无研发投入、无研发人员、无生产经营的“三无”空壳公司申请专利等涉嫌违法违规的重点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形。要求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同市场监管、公安、信用监管等部门,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重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依法从严处置。

四月最高院知产庭公开宣判涉职务发明权属纠纷案

2021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宣判上诉人郑州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公司)与被上诉人宋军礼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本案对于正确适用专利法职务发明制度,平衡发明人与单位之间利益关系具有指导意义。职务发明制度是激发创新热情、促进成果转化、平衡发明人和单位之间利益关系的核心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从发明人的发明自由角度,阐明职务发明中发明人工作职责之外的工作任务应当是单位明确赋予的,发明人的自主创新不能当然视为其履行单位工作任务;从单位权益界限角度,明确物质技术条件应当在研发过程中发挥作用、对形成发明的实质性特点具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案不仅从理念,也从具体裁判标准角度,厘清了职务发明权属争议的审理思路,兼顾了单位与发明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对于合理确定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鼓励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五月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

2021年5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的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国知办发保字〔2021〕17号),确定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处理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的要求,自此,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诉讼程序中均已制度性地引入技术调查官,让需要技术支撑的涉专利案件实现了专业技术覆盖与支持。

六月新《专利法》施行

2021年6月1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于2020年10月17日表决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开始施行。

七月多项药品专利链接实施办法公布施行

2021年7月4日,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2021年第89号),《实施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7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发布《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该《裁决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自收到行政裁决书1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家药品审评机构。《裁决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药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行政诉讼可自行政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

2021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同日施行。出台该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服务我国医药行业创新发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是2020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新增的法律制度。司法解释的颁布施行,对于保障专利法的正确实施,完善诉讼程序与药品审评审批程序、行政裁决程序的衔接,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具有重要作用。

九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纲要(2021—2035年)》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根据《纲要(2021—2035年)》,发展目标为:到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进一步凸显,品牌竞争力大幅提升,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3%,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5%,知识产权使用费年进出口总额达到3500亿元,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上述指标均为预期性指标)。到2035年,我国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跻身世界前列,知识产权制度系统完备,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创业蓬勃发展,全社会知识产权文化自觉基本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国际合作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基本建成。

九月空调行业巨头1.9亿专利无效决定公布

2021年9月2日,空调领域涉1.9亿专利侵权案迎来新进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168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涉案专利权部分无效。其中,独立权利要求1和2均被维持有效。该专利CN1168903C申请于2000年8月11日,于2018年12月底由东芝开利株式会社转让给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且因为发明侵权案的管辖异议,已经至少涉及三起案件,并三次打进了最高院。三起案件分别对应了奥克斯在天猫平台、京东平台,和国美线下店三种渠道,分别诉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目前,随着专利无效阶段、管辖异议阶段先后告一段落,空调行业巨头之间围绕这一件专利的侵权诉讼真正拉开帷幕。

十月最高法知产庭审结首例涉及微生物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侵害食用菌菌种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在其第(2020)最高法知民终1602号民事判决书中明确了对于仅用微生物保藏编号进行限定的权利要求的侵权判定规则。涉案专利权人为上海丰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利号为201310030601.2、名称为“纯白色真姬菇菌株”的发明专利,相关食用菌菌种保藏编号为CCTCC NO:M2012378。本案系首例涉及微生物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中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厘清了用微生物保藏编号进行限定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认定及侵权判定规则彰显了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妥善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司法导向,对该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益探索和重要参考。

十一月国知局发布《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2021年11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的公告(第461号),该《质押登记办法》规定,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与质押登记相关的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二)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四)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和(五)质押担保的范围。专利登记簿记录专利权质押登记的以下事项,并在定期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出质人、质权人、主分类号、专利号、授权公告日、质押登记日、变更项目、注销日等。

十二月国知局发布《知识产权公开统计数据查询指引》

2021年12月23日,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查询使用知识产权公开统计数据,国家产知识产权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知识产权公开统计数据查询指引》,对知识产权公开统计资料和查询方式进行梳理汇总。

十二月北知院发布涉专利链接案件立案指引

2021年12月31日,作为审理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的专属管辖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发布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关于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民事案件立案指引(试行)》,以便于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民事案件当事人明确立案审查阶段的相关事项,以期为医药行业的自主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保护药物的可及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