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反垄断法, 民商事争议解决,
王海阳律师主要从事种业知识产权研究和法律服务,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及农业行政争议解决等业务。
自2007年进入种业以来,始终坚持“专注农业、专一种业和专业知识”的工作方针,尤其在植物新品种、生物技术专利、商标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在系统研究农业高科技企业、精准识别种子育繁推环节风险点及有效建立风险防控体系方面成效显著。王海阳律师参与了《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北京市种子条例》《海南自贸港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调研、起草、修订活动,多项意见和建议被吸收或采纳。自2014年至今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CNR)《小康农家》《乡村讲堂》《三农早报》《每日关注》等栏目专家嘉宾,以案说法,为消费者和广大农民普及农业法律知识和农资识假辩假常识。2019年3月14日,应农业农村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邀请,参加CCTV央视财经栏目“3.15共治共享、放心消费”融媒体直播访谈活动,现场普及农业法律知识和农资识假辩假常识。同时,作为北京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多次受邀参加涉种子专利技术项目评审、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组织的种业市场监管和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会议;2019年10月30日受邀参加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在三亚召开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调研座谈会,会议发言获得肯定和好评。王海阳律师在植物新品种权保护领域具有较深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农业、种子、生物技术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及行业形势;擅长办理植物新品种侵权和商标侵权案件,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证据保全、维权策略、打假流程、诉讼策略技巧及案件执行等业务。执业以来代理涉及西北、东北、华北、华东、中原、西南等十余个省市种业公司百余起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人民币。
王海阳律师于2023年6月加入高朋律师事务所。
加入高朋之前,曾先后任职北京市证信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良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执业之前,王律师曾在山东省莘县烟草专卖局工作,在为德农种业股份公司、北京金色农华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北农集团作物科技产业提供法律服务期间积累了丰富的种业领域法律实务服务经验。
中央财经大学 法律硕士
中国种子协会法律服务团成员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
北京市法学会科技法学研究会理事
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
北京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
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考官
北京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知识产业业务研究会委员
三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家库专家
通化师范学院客座教授
著作类:
专著《种子法律实务一本通:145个实务问答与38个植物新品种典型案 例精解》中国法制出版社2022年6 月版;
合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释义与典型案例分析》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1年5月版;
参编《中国知识产权律师年度报告(2021)》中国法制出版社2021年5月版,《中国知识产权律师年度报告(2023)》中国法制出版社2023年5月版,《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法律手册》海南出版社2023年6月版,《农业执法常见问题问答系列—种业篇》(农业农村部法规司)。
课题类:中国法学会2021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品种审定与植物新品种保护关 系研究》(第二作者),课题编号:CLS(2021)D90,2021年11月10日结项;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课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研究》(参与植物新品种 权维权专项研究),2021年8月。
论文文章类:
《品种审定和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冲突与协调》载《中国知识产权》2022年第180期;
《浅析民法典视角下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规制》载《中国种 业》2021年第4期;
《新冠疫情下种子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与对策--以网络 销售侵权假劣种子为例》载《国科农研院》2020年3月9 日;
《从一起水稻商品 名称侵权案,看植物新品种名称保护的法律问题》载《中央财经大学知识产权研究 中心“IP 颖响力”》2018年2月1日;
《论完善种子企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对 策》载《中国种业》2016 年第12期;
《我国种子企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存在的问 题》载《中国种业》2016年第10期;
《房产“新政”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载新华社《经济参考报》2010年8月10日;
《种子企业关于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载《中国种业》2009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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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6/13
反垄断法修改后首次公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给企业带来的启示
2022年6月24日,我国《反垄断法》完成颁布十五年后的首次修改,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新《反垄断法》明显加重了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法律责任,将“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回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回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然而,近两年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一直未发布适用新《反垄断法》处罚的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例。2024年6月7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立)与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以下简称海尔空调)设立合营企业郑州海立电器有限公司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1],这只“靴子”终于落地,该案颇具示范意义,值得企业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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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4/24
警惕陷阱取证之害,匡正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之路
首先,从保护制度层面看,我国已基本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体系。形成了以《民法典》第123条为定位,以《种子法》第四章为保护基础,以《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专门法规为保护主线,同时以两部条例实施细则和三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为辅轴的法律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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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3/22
王海阳律师续聘担任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法律顾问
阳春三月,春暖花开。近日,高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知识产权师王海阳律师续聘担任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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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1/21
高朋三位律师收获北京市律师协会面试考核考官聘书
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考官管理办法》,北京市律师协会开展了增补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考官相关工作,公布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考官人员名单》,高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姜丽勇律师,高级合伙人郭金辉律师,合伙人王海阳律师被聘为面试考核考官,近日三位律师收到北京律协下发的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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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9/22
高朋律师受邀参加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推进行动(2023)活动
2023年9月21日,由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和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指导,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和徐州市人民政府主办,江苏徐淮地区徐州农业科学研究所、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办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推进行动(2023)”在江苏省徐州市隆重召开。高朋律师事务所种业律师团队负责人王海阳律师、合伙人渠帅律师受邀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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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8/21
高朋读书会第124期《助力种业振兴 护航强国兴农——种业律师谈法律服务》成功举办
2023年8月18日,“高朋读书会”第124期分享活动在高朋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大会议室举行。本次活动的分享嘉宾为高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海阳,分享主题为《助力种业振兴护航强国兴农——种业律师谈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