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常识知多少?

2023 05/16

案例讲述


2021年,即将下水的福建舰广受关注,网络上有公开的福建舰的卫星影像,这些公开的信息,让许多军事爱好者误以为航母可以随便拍摄。2021年底,军迷罗某购买具备远程高清摄像功能的无人机对福建舰进行拍摄,罗某声称“这样在军迷圈会有比较好的谈资”。罗某在对福建舰进行非法拍摄时,被国家安全机关发现,罗某所拍内容,经鉴定涉及2项机密级军事秘密和1项秘密级军事秘密。最终,罗某因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律师分析


《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属于行为犯,不以情节或后果严重为条件,一旦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即构成犯罪。


对于国家秘密的定义,《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对于国家秘密的范围,《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规定,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述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其中,对于军事秘密的范围,《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第八条规定,军事秘密包括符合该条例第二条规定的下列事项:(一)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二)军事部署,作战和其他重要军事行动的计划及其实施情况;(三)战备演习、军事训练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四)军事情报及其来源,通信、电子对抗和其他特种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五)武装力量的组织编制,部队的任务、实力、素质、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六)国防动员计划及其实施情况;(七)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配备情况和补充、维修能力,特种军事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八)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项目、成果及其应用情况;(九)军队政治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十)国防费的分配和使用,军事物资的筹措、生产、供应和储备等情况;(十一)军事设施及军事设施保护情况;(十二)军援、军贸和其他对外军事交往活动中的有关情况;(十三)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对于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条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境外间谍情报人员往往伪装成军事爱好者,活跃在网络军事论坛,利用部分军事爱好者的炫耀心理,唆使军事爱好者窃取、传播军事装备信息;或者以新闻媒体、科研学术、商务咨询等为掩护进行收买,诱使我方人员窃取军事情报;甚至指使我方人员在军事基地、军工单位附近建立预警观察哨,实时掌握军事装备生产、试验、列装、部署等最新动向。非法拍摄传播军事装备等情况,可能触犯间谍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