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1/10

近日,高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董晓华律师、合伙人冯程程律师、冯伟律师分别办理的四起案件,捷报频传,成功获得审查起诉阶段打掉部分罪名、部分事实,法院审理阶段打掉部分罪名、部分事实,侦查阶段检察院撤销逮捕决定,审查起诉阶段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等有效辩护成果。


案件一


董晓华律师、冯伟律师办理的Z某涉两罪案件,检察院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不予起诉,对职务侵占罪降低数额认定


Z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由河南省某县公安局于2022年5月立案侦查。2022年10月9日,Z某家属与董律师建立委托关系,此时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当时恰逢北京新一轮疫情的爆发,导致出差会见等各项工作的开展阻力重重。但在这样的情况下,董律师、冯律师坚持通过递交书面材料以及电话沟通的方式,多次向办案机关递交法律意见。


2022年11月21日,本案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定Z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40多万元、职务侵占罪20多万元。随后,虽历经波折,董律师、冯律师在最快的时间内阅取了本案的全部卷宗材料。经过深入分析研究一致认为,Z某的行为不属于利用职务便利,且不具有收受贿赂的主观故意。同时,对双方十多年以来的大量经济往来账目进行了仔细梳理,也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对涉案款项的正当性做了充分的佐证。最终得出该项指控不能成立的结论。


另外,对于职务侵占罪的问题,董律师、冯律师从鉴定结论的不合理性以及应当依据的鉴定标准两方面进行论证,认为指控的数额明显偏高,不能成立。


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起草并先后两次向检察院递交了详细的书面法律意见。同时,与承办检察官也多次就案件事实以及定性问题进行了电话沟通。


最终,检察院于2022年12月30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时,在采纳律师意见的基础上,放弃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起诉,同时,也对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认定降低了5万余元。


案件二


董晓华律师、冯伟律师办理的G某涉三罪案件,法院对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不予认定,对诈骗罪降低数额1000余万元


G某涉嫌诈骗罪、高利转贷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由内蒙古自治区某法院审理。检察院指控G某:诈骗拆迁补偿款1700余万元;高利转贷5600余万元,获利300余万元;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获利3100余万元。2022年7月22日,G某家属与董律师建立了委托关系,此时案件已经处于法院审理阶段,时间紧、任务重。


在向法院阅取了本案卷宗材料后,董律师、冯律师经过集中阅卷,就三个罪的事实、证据、定性问题做了全面的分析。明确提出G某“以土地使用权为内容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应当作为犯罪处理,从十个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并就该焦点问题撰写了专题文章(高朋律所公众号2022-11-8文)。明确提出公诉机关关于诈骗罪的定性错误,且量刑数额明显错误。明确提出高利转贷中存在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


2022年9月21日,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董律师对控方证据进行了有力的质证与回击,并充分发表了以上辩护意见,庭后也向法院提交了更为详尽完善的书面辩护意见书。


最终,法院于2022年12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全面采纳律师关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辩护意见,对该罪不予认定;采纳了律师关于诈骗罪量刑数额的辩护意见,认定诈骗罪数额降低1000余万元。


案件三


冯伟律师办理的C某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成功获得撤销逮捕决定


C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由北京市某公安分局于2022年9月立案侦查。2022年10月19日,C某家属与冯伟律师建立委托关系。此时,C某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通过会见C某及其家属,冯律师向他们做了充分的释法说理,纠正了他们原来的错误认识。并且坚定认为,C某仅仅是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对涉案行为并不知情,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以及证据明显不足。在已经被批准逮捕的情况下,应当撤销逮捕决定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并先后共六次向检察院、公安局递交法律意见,与各办案人员多次电话沟通案件情况。


最终,2023年1月5日,检察院对C某作出了撤销逮捕的决定,C某终得以免受羁押之苦。


案件四


董晓华律师、冯程程律师办理的G某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成功获得取保候审


G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22年9月19日被刑事拘留,于2022年10月15日被批捕。G某被批捕后委托我所董晓华律师、冯程程律师作为辩护人,董律师和冯律师受托后第一时间安排会见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情况。


之后,董律师与冯律师向检察院递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但因证据还未固定为由拒绝立案。2022年12月12日,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检察院工作人员大部分感染新冠的情况下,在办案检察官助理的配合下进行了拍照阅卷,律师第一时间掌握了案卷内容。随后,董律师与冯律师又再次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及相关材料。同时,还立足本案情节,多次与检察官就以往类似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了有效沟通。最终,G某于2023年1月6日被成功取保。


2022年,由于疫情的持续肆虐,整个社会遭受重创,百业待兴。尽管时局艰难,但我们依然满怀期望。这一年来,我们奋斗的步履始终未曾停息,勠力同心。这一年来,虽有些许无法避免的遗憾,但我们毅然收获了一次又一次的成功。壬寅虎年岁末接连而来的四大喜讯,不仅足以抚慰过去的不易,更是我们团队稳健发展的锦上添花。


刑辩律师,重任在肩,只能胸怀赤子之心,勇毅前行。2023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执着、果敢,继续以“人正业精”的理念和实际行动续写高朋刑事律师的精彩华章,在躬身亲办的每一个案件中交出一张张优异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