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07/24

近日,我所代理某大型国有企业与河北省某公司、某商业银行1.1亿余元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了河北某公司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关于驳回河北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我所代理的该案件最终获得全部胜诉。


在上述案件中,我所范超律师、申爱山律师、肖芳涌律师和陈大卫律师组建的律师团队为该大型国有企业提供了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代理法律服务。因本案涉及到另案刑事判决确定的事实是否能够在民事诉讼中进行变更,我所制定了调取另案刑事案卷、确定案件焦点问题等详细的诉讼方案。并积极准备充足的证据,我所主动向一审法院申请调查令,查阅了与本案相关的刑事案件卷宗100余卷,取得了佐证本案事实的关键证据。同时结合本案事实和证据,我所律师团队针对民事诉讼能否改变刑事判决确定事实、刑事判决认定的赃款能否在民事案件中变更其性质、原告是否完成举证责任等焦点问题,进行重点论证,撰写了条理清晰、说服力强的答辩意见和代理词等代理文书。最终,本案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支持我所代理意见,依法认定我所调查的全部证据的效力,判决驳回了河北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我所代理的客户获得全部胜诉,保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我所在上述案件的代理工作中,获得了该大型国有企业的一致好评。我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坚持“人正业精”的原则,不负所托,为客户提供全面、尽职、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