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朋(泰州)律师事务所助推检察机关纠正司法错误,有期徒刑11年改判为5年
昔日法官今朝律师,法律人初心不忘
检察建议法院再审,控辩审携手纠错
2018年12月3日《江苏检察在线》宣传的《有期徒刑11年改判为5年!泰州检察为纠正司法错误和瑕疵开了一扇窗》案例,介绍了十七年前的抢劫案犯再审改判的过程。高朋刑事法务部是本案改判的推手,为申诉人提供了全程法律援助。
2001年6月5日中午12时许,江西籍程某某在江苏省兴化市安丰镇黄庄村窃得水产品养殖专业户刘均位于蟹塘边房屋中的人民币2800元及衣物后,快步逃离现场。刘均发现室内被盗,且见距房屋100米左右有一人快步远去,估计是其所为,遂叫上邻近的另一养殖户主刘洪照一道追赶。在距离被盗现场(房屋)约500米处,程某某为抗拒抓捕,用石块砸刘均头部,致刘均轻微伤。2001年8月,兴化市人民法院将程某某“入户盗窃被发现,在户外实施暴力抗拒抓捕”的行为认定为入户抢劫,判处十一年的刑罚。当时作为合议庭成员的卞文斌法官对此定性量刑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如此判决显属适用法律错误。其他合议庭成员亦有同感。出于法律人的内心的使命感与正义感,卞文斌在十七年中一直努力避免错判给被告人造成伤害,在一审判决后不久,卞文斌就撰文表达自己观点“入户盗窃被发现,在户外实施暴力抗拒抓捕,不能认定入户抢劫”, 2003年6月17日在《中国法院网》发表后,引起了最高法院领导重视,2005年6月8日出台的《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采纳了卞文斌的意见,明确规定: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卞文斌从法院退休后,加盟北京市高朋(泰州)律师事务所。昔日法官今朝律师,身份虽已变更,但法律人的初心不忘。此时,程齐正已经刑满释放。卞文斌律师得知程齐正虽然已经刑满释放,但患精神分裂症,其心理负疚感更加严重。法律人的职业良知促使他为自己的心灵自救、自赎,为程齐正提供法律援助,向检察院申诉。检察机关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书。法院立再审后,因卞文斌律师系原审合议庭成员,依法应当回避。卞文斌律师所在的高朋所决定继续进行法律援助,指派执行主任周美春和王宏德律师担任再审被告人程某某的辩护人。通过高朋刑事法务部的律师专业化、精细化的辩护,辩护意见得到了检察官、法官的认同,控辩审携手纠错,使得当事人最终获得了公正的审判。经再审,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撤销了兴化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刑期由11年改为5年。
法学界泰斗江平先生这样概括律师的三层境界:
❖ 第一层境界是有高度责任心,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
❖ 第二层境界是有社会良心,为弱势群体、为权利被践踏的人伸张正义;
❖ 第三层境界是有历史使命感,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推动中国法治社会的发展。
高朋刑事法务部及高朋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律师们也正是朝着这样的目标前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而不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