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09/02

2020暑期档最火的电视剧之一,应该就是《三十而已》了吧?剧中每个人物都是鲜活独立多面性的,三位30岁的女主角,处于不同的人生阶段,但都夹在婚姻、家庭、事业的夹缝中摸索前行。正因为剧情引起了观众的共鸣,才让观众代入其中,感慨万千。作为一个普通人,看电视可能不仅仅是消遣,某种程度上也是“提升和感悟”,当我们遭遇了困境,除了理性,还需要了解一定的法律常识,用法律的武器为我们的生活之路保驾护航。笔者想说说精明独立的女主角之一顾佳如何做到不被太太圈C位李太太骗?


剧情非常简单,顾佳从于太太家的游乐场拉来了烟花生意后,价值观产生了短暂的错位,她对各位太太的人品盲目认可,随着合影时自己的位子不断向C位靠拢,产生了成功混入太太圈的“错觉”,导致在收购茶厂生意时惨被李太太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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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丨《三十而已》剧中“名利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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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丨《三十而已》剧中“名利场二”

其实,顾佳收购茶厂是一个典型的资产/股权收购项目,对于非诉讼律师来说,这是一个比较成熟的服务项目。这里歪个楼,顾佳应该没有常年合作的律师,否则,一通电话,律师就可以指出在签署资产/股权收购协议之前买方的尽职调查工作是多么的必要,相信以顾佳的精明和理性肯定会采纳律师的建议。

“尽职调查工作”主要包括法律尽职调查和财务尽职调查,个别项目可能因交易标的的特殊性还有其他第三方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

所谓法律尽职调查,是指在以被调查企业及其股权或相关资产为交易标的的商业计划或交易中(包括但不限于新设投资、股权融资、债券融资、收购、兼并、重组、资产购买、股权转让等交易形式),律师接受拟进行商业计划或交易一方的委托,基于专业知识与技能和被调查企业的充分配合,对被调查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对复杂事实和情况发现和梳理,并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和判断后形成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为委托方作出商业计划或交易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的过程。在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也存在被调查方委托律师协助整理、提供调查文件和资料以应对委托方调查的情况(相对少见)。

通常来说,法律尽职调查主要包括如下流程:

1接受委托

律师应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与委托方就委托尽职调查的目的、委托事项、服务范围、工作成果的形式及交付、服务期间、律师费用、保密事项等实质性内容进行沟通确认,并签订委托合同。

2法律尽职调查前的背景调查

背景调查主要包括商业信息调查和法律检索研究。律师在大致了解被调查方商业信息的基础上,应提前就被调查方及所处行业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初步研究、梳理。

3现场尽职调查

现场尽职调查主要包括制作法律尽职调查清单,根据法律尽职调查清单的内容收集文件、人员访谈、实地调查等。一般来说,调查清单主要包括被调查方的基本信息、历史沿革、资质证照、资产及所有者权益情况、负债及信用情况、知识产权及重大商业秘密、对外投资及担保、员工信息、诉讼、仲裁、处罚情况等。

4独立调查

独立调查是指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律师无须在被调查方的同意及协助下,以现有合法可行的方式,从相关机构或部门调取被调查方的信息,以验证被调查方相关信息是否完整、准确、真实,以及是否反映被调查方目前的最新实际情况。例如,向工商部门核查被调查方的股权质押、机器设备的抵押及司法查封情况;通过法院官方网站或专业数据库查询是否有涉诉情况等。

5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在尽职调查中,对于发现的问题,律师要进行法律分析,分析其法律后果,以及对被调查方、商业计划或交易的影响,并且把分析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向委托方汇报。

6工作底稿的整理和归档

工作底稿应有索引编号,并且需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整个尽职调查工作。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被调查企业资质的审查非常重要。资质审查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情况和各类资质证书/许可证等等,特别是一些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经营范围需要特殊许可的行业的资质审查尤为重要。以顾佳的茶厂为例,以普通人的理解,茶叶作为可食用产品,其必然需要特别的许可或资质。顾佳接手后,发现茶厂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第一,财务问题,财务问题可以通过前期财务尽职调查发现;第二,涉诉问题;第三,有机标志/资质问题,后面两个问题可以通过法律尽职调查发现。退一步说,如果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了上述问题,且顾佳仍然愿意接手的,则后续律师在参与谈判并起草资产/股权收购协议等配套法律文件时也会帮助顾佳争取更多的权益或者设置相对安全的交易模式,总比顾佳事后跑去太太聚会中“慷慨陈词”“大意凛然”更有价值,也更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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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丨《三十而已》剧中“名利场三”


以最高院经典案例(2013)民二终字第67号为例,该案认为“公司并购中股权转让方应充分披露、受让方应审慎尽职调查”,并进一步提出了如下建议:

第一、转让方务必对目标公司的情况进行完整的信息披露,否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受让方应进行尽职调查及完备的《股权转让协议》条款设置:

1、受让前务必委托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做尽职调查,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降低到最低限度。

2、对相关公司文件进行认真研究,发现交易风险并提前做出预防。

3、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设置完备的陈述与保证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协议附件等。

最后,顾佳已然没有做好尽职调查工作,是否还存在亡羊补牢的可能性呢?此时则需要诉讼律师提供专业服务。

根据尚未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因此,顾佳的当务之急是聘请专业诉讼律师,尽快整理证据资料,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法定撤销权,并要求李太太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