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9/24

问题提出


甲公司系化工企业,工作场所中有诸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甲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中有100余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因经营亏损甲公司决定于2024年3月31日(以下称“解散日”)提前解散,并在解散日与全体员工终止劳动关系。2024年2月初甲公司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显示1人“疑似职业病”,5人“复查”,3人“职业禁忌证”,其他人员为“正常”或“其他疾病或异常”。因员工长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有50余名员工在收到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后要求甲公司安排其做职业病诊断,并且要求甲公司不能于解散日终止其劳动关系。


案情分析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那么在甲公司已组织员工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情形下,甲公司是否可以在“解散日”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


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劳动者个体的体检结论可分为以下5种:a)目前未见异常;b)复查;c)疑似职业病;d)职业禁忌证;e)其他疾病或异常。《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一)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二)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三)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四)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根据上述规定,甲公司应当根据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作出不同的对应措施:(1)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为a)目前未见异常、d)职业禁忌证、e)其他疾病或异常的,甲公司可依法终止劳动合同。(2)对于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为b)复查的,甲公司应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因复查的员工可能存在与职业病相关的异常,故甲公司不应终止需要复查员工的劳动合同。(3)对于职业健康结果为疑似职业病病人的,甲公司应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员工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在医学观察期间和职业病诊断期间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综上,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为复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的员工,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安排员工复查、医学观察或职业病诊断,且不得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甲公司决定于2024年3月底解散,2024年2月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因安排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时间距离解散日较近,在出现员工要求做职业病诊断以及出现公司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公司无法在解散日前做出对应的措施,此时可能影响整体员工安置方案的实施,甚至影响公司的清算注销程序。故建议企业在进行大规模的人员安置时,若企业存在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可在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日或终止日前90日内组织员工做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以减少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整体员工安置方案实施以及公司清算注销程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