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6/12

案例讲述


李某购买了一辆最新款的汽车,带有自动驾驶功能。某日夜间,李某在驾驶汽车时见路上没有其他车辆行人,于是开启了自动驾驶功能。不料在驾驶了一段距离后,前方出现了一辆正在工作中的清洁车,李某的汽车在自动驾驶状态下未自动采取躲避和减速,最终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李某认为,自动驾驶功能未能成功识别出前方有车辆是导致事故的根本原因,于是起诉要求车辆生产商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分析


我国现行有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没有关于自动驾驶的相关规定。2021年03月24日公安部发布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修订建议稿显示,本此修订增加了自动驾驶的相关规定。


根据前述修订建议稿显示,具有自动驾驶功能且具备人工直接操作模式的汽车开展道路测试或者上道路通行时,应当实时记录行驶数据;驾驶人应当处于车辆驾驶座位上,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随时准备接管车辆。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确定驾驶人、自动驾驶系统开发单位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我国的国家标准中,将汽车自动驾驶的等级从低到高分为L0~L5六个等级。在这六个等级中,低级别的自动驾驶仅起到辅助驾驶的作用,驾驶的主体依然是驾驶员。而高级别的自动驾驶,汽车则可以达到完全脱离驾驶员,代替人类执行驾驶任务的程度,驾驶的主体已经不再是驾驶员,而是系统。因此在前述修订意见稿显示,除了驾驶人之外,自动驾驶系统开发单位也将有可能成为承担责任的主体。


关于交通事故具体该由哪一方承担责任,从侵权责任的角度来看,应当从因果关系以及过错的角度进行判断。首先判断驾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在具有因果关系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判定导致发生事故的过错是由哪一方造成的。例如发生事故当时车辆是处于驾驶员直接操作驾驶状态,还是处于车辆自动驾驶状态,还是车辆与驾驶员相互辅助状态。发生事故是由于驾驶员未依法或未依照操作准则驾驶导致,还是因自动驾驶系统未正常工作,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当然,如果各种因素均存在,则各方将根据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建议车主购置具有记录、存储驾驶数据功能的车型,类似飞机的“黑匣子”。一旦发生事故,相关数据将被保存,便于确定责任。同时在自动驾驶模式下,也应保持注意监控路况,防止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