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谈判还是敲诈勒索?——谈霍尊与前女友陈某分手风波案

2021 12/24

据多家媒体报道,陈某因涉嫌敲诈勒索,公安机关已于12月22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另据此前的网传,陈某向霍某提出了900万元人民币的巨额“分手费”要求。暂且不论两人的恋情过程,恋情中的孰是孰非,既非当事人,自然也不宜妄加评论。但作为法律人,就本案初步浮出水面的的相关法律问题,完全可以探讨。相信广大普通民众也会发出“分手时哪些费用可以要回”、“一方能否对另一方提出‘青春补偿’”等诸如此类的疑问。关于恋爱分手中一方提出的经济诉求,到底是分手谈判还是敲诈勒索?本文就此相关问题略说一二。

一、如何区分分手时是谈判还是敲诈勒索?

正当谈判还是敲诈勒索的区分,关键在于看取财一方是否有“以将要实施某种积极的侵害行为手段威胁对方”的客观表现以及合法的权利基础,双方是否处于明显不对等的地位。

谈判中的优势地位不同于敲诈勒索。利用信息差、对方较弱的心理等因素形成的优势地位,在正常的谈判协商中争取更多利益,本质上依然是正当的民事私权的行使方式。而就敲诈勒索刑事犯罪来说,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是主要的客观行为表现。恋爱分手中,倘若一方抓住对方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如以揭发隐私、披露某种秘密、举报某种违法事实等相要挟,作为一种加害条件,就会演变为敲诈勒索。

二、陈某因涉嫌敲诈勒索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会面临怎样的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7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从网传的一些信息来看,陈某涉嫌敲诈勒索的数额可能已经达到特别巨大的标准,一旦被认定为构成该罪,可能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后果。当然,罪与非罪以及具体的定罪量刑,还有待于根据案情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司法机关查明的事实进行客观分析评判。

三、婚姻破裂后的财产纠葛中,一方是否会涉及敲诈勒索的情绪?

除了霍某与陈某的这类男女朋友分手情形外,一些婚姻破裂的当事人也涉及财产分割,比如近期比较关注的王某宏。但是这两种经济诉求的谈判,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不同。在婚姻破裂后的财产分割中,男女双方本身对家庭财产拥有共同所有权,双方均有合法的权利基础,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谈判合法合情合理。而针对并未进入婚姻的恋爱双方来说,双方本身一般不会形成共同的财产,对相对方的财产,一方往往缺乏合理的所有权诉求,也不具有向相对方主张财产权利的人身关系基础。

当然,在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中,并非绝对不会涉嫌敲诈勒索罪的发生。离婚后财产的分割本身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则,除非双方自愿达成分割协议。如果一方基于多占多得的恶意,利用所掌握的对方的隐私等把柄,通过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获得本不该得的过多份额的财产,也会构成犯罪。

四、恋爱双方分手时,一方的青春补偿请求能否得到法律和情理的支持?

现实生活中,因恋爱关系发生分手时,其中一方一般会认为自己是受害者,要求另一方支付分手补偿费、青春损失费或者精神补偿费的情况也并不鲜见,对一方提出的这些费用名目,我们姑且统称为“青春补偿费”。那么,这样的要求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有没有相应的伦理基础?

首先,所谓的“青春补偿费”于法无据。当然,双方根据交往的具体情况,一方自愿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法律也并不禁止。但是,如果一方本不愿意支付补偿,另一方通过要挟、恐吓等手段强行索取,则会涉嫌犯罪。

其次,单方索要“青春补偿费”,相应的情理基础不足。恋爱发展到婚姻是一种理想状态,但在现实中并非必然。我们常常讲男女平等,分手后要说浪费了青春,那也是双方都浪费了,又怎么能评判谁的青春贵谁的青春便宜?一方凭什么向另一方一方强行索取?任何是非的评判,根本上还应当回归常识、常情、常理、常规、常态,相信这样的观点也符合普罗大众的一般感情。

五、男女朋友在一起时,往往不太计较金钱方面的得失,那么在分手时哪些财物可以要求返还?

如果赠与的财物只是为了表达情侣之间的爱意主动给付,或用于日常生活开支的,按照一般生活经验,属于一般性赠与,只要交付,财物所有权就发生了变化,属于无偿给予对方,收受财物的一方可不予返还。如果赠与的财物是以结婚为前提,比如购房、购车这样的大额开支,有结婚“彩礼”的性质,两人分手后赠与目的落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受赠的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六、过往现实中有无因分手费最终走上刑事案件的实例?

现实中,因索要分手费最终走上刑事案件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比如此前不久的陈昱霖与吴秀波事件,在双方结束长达七年之久的婚外情关系时,陈昱霖提出索要3700万元分手费的要求(未遂),后被司法机关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此外,因索要分手费可能涉及的罪名还包括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诽谤罪等。

七、建议与警示

应当理性对待爱情与金钱的关系。无论男女各方,不要因为谈恋爱就置一切与不顾,失去自我,也不要因为宣泄分手后的不满而不择手段。恋爱矛盾和纠纷中,无论是哪一方,即便认为自己确实受到了伤害,也应当采取合法合理的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正当权益,万不可铤而走险。触碰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只会一失足而成千古恨,毁了自己又伤了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