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07/29
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江银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银江股权”)的委托,为银江股权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现本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已经顺利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核。

依据2016年2月5日基金业协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规定,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本所钱育新、毛志英、练慧梅律师作为本项目主办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积极协助管理人落实中国基金业协会相关自律规则要求,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在公司投融资、兼并与收购、私募基金等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高朋律师秉承“优质、高效、专业”服务理念,将继续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一站式、高质量、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继续做好私募基金及相关配套业务,感谢广大客户对本所一如既往的支持!